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国家赔偿法适用|刑事责任追究

作者:Bond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和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而其中的第142条第2款,“认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更是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

这一条款不仅影响着个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影响着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是否需要进行赔偿。深入理解并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对于维护法律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正论部分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国家赔偿法适用|刑事责任追究 图1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国家赔偿法适用|刑事责任追究 图1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内容与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条款实质上赋予了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行使酌定不起诉的权力。

“情节显着轻微”,主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具备一定的违法特征,但其社会危害性极小,不足以构成犯罪。“危害不大”则是强调行为对社会利益的影响程度较低,不会造成严重后果。这一条款的设计目的,在于平衡国家打击犯罪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这表明,当行为人因符合上述法律条款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即使其在侦查或审判过程中被羁押,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背后的逻辑在于,行为人的行为虽已被认定具备一定违法性,但由于情节轻微或危害不大,并未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司法实践中对第142条的适用

以常文龙因被错捕申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地区分院刑事赔偿案为例(虚构案例),充分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在该案中,审判机关认为,虽然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某种行为,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的国家赔偿申请未获支持,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明确规定,这种情形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与争议

尽管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设计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存在一些争议与问题。

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准确判断“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这一标准较为抽象,容易因不同司法机关的理解差异而导致适用上的不统一。“危害不大”的认定标准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可能导致某些本应受到处罚的行为被不当赦免,从而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从国家赔偿的角度来看,如何平衡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国家赔偿法适用|刑事责任追究 图2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国家赔偿法适用|刑事责任追究 图2

完善建议

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及相关的国家赔偿法规进行完善:

一是应当进一步明确“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认定标准,尽量减少主观判断因素,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公正性。

二是可以通过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发布典型案例,为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建议对《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平衡行为人的权益保障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与认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误解与争议。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正确适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通过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深入分析,并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探讨,可以为相关法律条款的完善与实施提供有益参考。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及其适用将会更加成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权益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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