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依照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应依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审判、依法处理、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 图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依照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应当依法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使用证据,不得使用非法证据。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二) 享有辩护权,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
(三) 享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四) 享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享有下列职权:
(一)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二) 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
(三) 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享有下列职权:
(一) 对刑事案件的审判。
(二) 对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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