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刑事诉讼代理人的通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变更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地审理,现就变更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变更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原因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变更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更换刑事诉讼代理人。 such change may be made by the party himself or by the proxy, if any, duly authorized by the party.
(二)法院指定。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指定更换刑事诉讼代理人。
(三) DA(分布区)或者 MA(犯罪嫌疑分子)的更换。在一定条件下,DA 或 MA 可以要求更换刑事诉讼代理人。
变更刑事诉讼代理人的程序
(一)申请。变更刑事诉讼代理人,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变更刑事诉讼代理人的理由和依据;
2. 新的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3. 新的刑事诉讼代理人与原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业务能力、经验等情况;
4. 证明新代理人与原代理人存在委托关系或者指定关系的证据材料。
关于变更刑事诉讼代理人的通知 图1
(二)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 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新的刑事诉讼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新的刑事诉讼代理人与原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业务能力、经验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证明新代理人与原代理人存在委托关系或者指定关系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批准。人民法院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批准变更刑事诉讼代理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不予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原因。
变更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效力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变更,自人民法院批准之日起生效。变更后的刑事诉讼代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当事人参加刑事诉讼。原刑事诉讼代理人不得以此为由申请赔偿或者其他利益。
其他事项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变更,不影響案件审理的進程和結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時,應當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关于刑事诉讼代理人变更的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院 务 通知
(签发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