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权为核心:新刑事诉讼法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夏沫青城 |

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部门,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打击犯罪,更在于维护人的和基本权利。在近年来的改革中,的刑事诉讼法逐步从以“打击犯罪”为主导思想向更加注重“保护”转变,这一理念的提出和发展离不开众多法学专家的努力。陈光中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启发性。他强调,刑诉法不仅是打击犯罪的工具,更应当体现程序正义和保障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被称为“小宪法”,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的基本权利和,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保护人民”这一表述虽然在过去的立法宗旨中居于核心地位,但在实践中往往忽略了对犯罪分子的保护。陈光中指出,这种片面强调打击犯罪的做法,忽视了刑诉法作为程序法的本质价值。他建议将“保障”写入刑诉法的条,以体现宪法精神和法律进步。

打击犯罪与保护的多元价值观

以人权为核心:新刑事诉讼法的探索与实践 图1

以为核心:新刑事诉讼法的探索与实践 图1

在的刑事诉讼法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从单纯注重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再到保障的转变。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打击犯罪为主”的原则,强调通过快速审结案件来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时期的刑诉法在实践中往往忽视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保护,如辩护权、知情权和拒绝非法强制等。

1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程序正义的理念有所体现,明确了一审审判程序的违法性可以成为二审改判的理由。这一进步仍然有限,许多基本仍未得到充分保障。在陈光中的倡导下,学术界开始更加关注刑诉法的维度,并呼吁通过法律修改来确立“保障”的核心地位。

辩护权的重要性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许多案件因缺乏有效的辩护而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陈光中指出,刑诉法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辩护权的保护,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确保被告人能够获得充分的法律援助。

新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辩护权的关注。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并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还明确了非法取证的证据应当被排除,这些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

以证据为中心的新证据规则

过去,的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重口供、轻物证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也违背了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的刑诉法确立了“以证据为中心”的审则,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陈光中强调,在实行新证据规则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证据收集不合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他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来进一步细化证据规则的具体适用,以便更好地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

打击犯罪与保护之间的平衡

在强调保护的如何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陈光中指出,二者并非完全对立,而是可以通过合理的设计达到平衡。在 suspects 和 defendants 的权利保护上,可以通过设立更严格的程序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以人权为核心:新刑事诉讼法的探索与实践 图2

以为核心:新刑事诉讼法的探索与实践 图2

新的《刑事诉讼法》在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并通过增加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机制、规范非法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等方式,试图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之间的平衡。

以陈光中为代表的观点为近年来的刑诉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从单纯的“打击犯罪”到强调“保护”,再到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理念的发展标志着法治建设的进步。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这些原则仍是一个重要课题。

新的刑事诉讼法修订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尊重,也为的法治道路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司法实践中的保护,我们有望实现更加公正、文明的司法目标。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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