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建公正司法体系的核心支柱

作者:蘸点软妹酱 |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是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理念和核心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在刑事诉讼全流程中,必须坚持以审判为最终导向,确保案件处理的质量和公正性。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部等政法机关联合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将审判环节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关键节点,推动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确立,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其核心内涵在于:在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实体法规定,确保案件处理的质量和公正性;通过强化对侦查、起诉活动的制约和指导作用,倒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取证,检察机关严格行使起诉权,从而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有效控制;进一步明确审判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审判不仅是案件最终结果的决定者,也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最终评判者。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举措

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这项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具体指导。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建公正司法体系的核心支柱 图1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建公正司法体系的核心支柱 图1

根据《意见》,改革的重点包括:

在案件侦查阶段,要求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杜绝刑讯供等违法行为。通过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在起诉标准方面,强调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把握证明标准,确保移送审判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把关职能,不得降低公诉标准。

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坚持直接审则,通过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设置,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庭审质量。

建立判后死刑案件复核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通过加强审判监督,进一步规范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

这一系列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理念,标志着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具体路径

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强化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推动侦查机关由“ confession-centered”向“ evidence-based”的转变。

进一步优化庭前准备程序。在庭前会议阶段,法官应充分了解案情,梳理争议焦点,并就管辖、回避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在庭前会议中听取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建公正司法体系的核心支柱 图2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建公正司法体系的核心支柱 图2

强化控辩平等原则的贯彻落实。通过完善律师会见权、阅卷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辩护人调查取证的各项配套制度,消除公诉方与辩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规范量刑程序。在定罪审理的基础上,增加专门的量刑审理环节,充分听取公诉机关和辩护人的量刑意见,实现量刑的公开透明。已经通过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为各地法院统一量刑尺度提供了依据。

建立健全审判监督制度。完善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再审程序的各项规定,畅通当事人的申诉渠道,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尽管近年来有关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是部分侦查人员仍存在重口供、轻物证的倾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口供,导致案件质量不高。对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证据审查把关机制。

二是起诉标准有待统一。由于法律规定相对原则,各地检察机关在掌握起诉标准时存在宽严不一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各地经验做法,制定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三是庭前会议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部分法院法官对庭前会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践中流于形式。需要通过培训和案例指导等方式,提高法官的程序意识和实务操作能力。

四是辩护人参与程度有待提高。在些案件中,由于缺乏有效保障,辩护人的会见权、阅卷权等诉讼权利未能充分实现。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加强对辩护人执业权益的保护。

五是量刑建议和量刑审理机制尚不完善。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待提升,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应对量刑理由作出详细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当联合制定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尺度,并建立量刑说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确保刑事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这项改革不仅关系到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防线。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必须继续深化 reforms,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并加强改革成果的和宣传,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公正。

下一步工作中,应当重点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证明标准体系,提升案件质量;建立健全辩诉交易制度,在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前提下探索简易程序的有效运用;推动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明确审委会职能定位,并优化其运行机制;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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