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漏判怎么办理程序

作者:枷锁 |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裁判文书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可能会出现“漏判”的情形,即对某些应当依法处理的事项未予评判或者遗漏部分事实、证据或法律适用问题。这种现象不仅会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还可能导致司法程序的瑕疵甚至错误。如何妥善解决刑事诉讼中的“漏判”问题,成为了实务中亟待探讨的重要议题。

刑事诉讼漏判怎么办理程序 图1

刑事诉讼漏判怎么办理程序 图1

从概念出发,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系统梳理“刑事诉讼漏判”的办理程序,为法律从业者提供参考与指引。

“刑事诉讼漏判”的概念与内涵

“刑事诉讼漏判”,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文书时,因疏忽、笔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书未对某些应当处理的事项予以明确评判的情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实体问题遗漏:对某项指控未作有罪或无罪判决,或者对某一重要事实未予认定。

2. 法律适用错误:指应当适用某个法律规定却未提及,或者错误地选择其他法律条款。

3. 诉讼程序瑕疵:如未对当事人的上诉权、申诉权等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表述。

4. 裁判文书写错:遗漏某项诉求、未列明相关证据或者未引用关键法条。

需要注意的是,“漏判”并不等同于“错判”。后者通常是由于法官故意或过失导致的错误裁判,而前者更多是程序性或者技术性的疏漏。

“刑事诉讼漏判”的处理程序

对于“刑事诉讼漏判”,其处理程序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下是实务中较为常见且规范的操作流程:

(一)发现“漏判”问题的方式

1. 当事人自查:被告人或被害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应当仔细阅读并核对判决内容。如果发现存在遗漏事项,可以及时向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反映。

2. 律师协助: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有责任帮助当事人审查裁判文书的完整性,并提出补正建议。

3. 法院主动发现:人民法院在判后检查或内部评查中,若发现判决书存在“漏判”问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权利主张的方式

1. 申诉与抗诉

- 申诉: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查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

- 抗诉:对于一审判决的“漏判”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抗诉(通常为收到判决书后的10日内)。

2. 申请再审

- 当事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理由之一是“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或者适用法律不当”。

3.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除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诉外,检察机关也可以基于职责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三)补正与更正的程序

1. 迳行补充或更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的规定,若原判决确实存在漏判情形且未对案件事实、证据或者法律适用产生实质性影响,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迳行作出补充判决或者裁定。

2. 发回重审:如果“漏判”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则应当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种处理方式在法律规定中较为严格,通常适用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

3. 提起上诉或抗诉后的改判:若“漏判”是在二审程序中发现,则可以通过上诉或抗诉的方式启动二审程序,最终通过改判予以纠正。

“刑事诉讼漏判”的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一)法律后果

1. 实体权利受损:

- 若“漏判”涉及对被告人有利的事项(如从轻处罚情节、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 对于被害方而言,若遗漏了对其有益的判决内容,则可能影响其获得赔偿或者恢复名誉的权利。

2. 司法公信力受损:

- 法院裁判文书出现“漏判”,不仅会影响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也可能引发公众对司法程序可靠性的质疑。

刑事诉讼漏判怎么办理程序 图2

刑事诉讼漏判怎么办理程序 图2

3. 程序性后果:

- 漏判可能导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或者申诉程序,从而增加诉讼成本并延缓司法进程。

(二)救济途径

1. 通过申诉或抗诉寻求补救:当事人可以通过依法申诉或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要求法院对漏判部分予以补正。

2. 申请再审:如前所述,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于可能存在“漏判”情形的案件主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判决书中,法官遗漏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即未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该遗漏在裁判文书中被当事人发现后,被害人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二)处理结果

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实存在漏判情形,但不影响案件定性,因此迳行作出补充判决,责令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按时履行了赔付义务,案结事了。

(三)经验

本案的成功处理表明,在司法实践中,“漏判”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权利主张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得到妥善解决。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更加注重裁判文书的质量,避免因疏忽导致程序瑕疵。

“刑事诉讼漏判”的办理程序是一个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的重要课题。通过本文的探讨在发现“漏判”问题后,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申诉、抗诉、申请再审等方式寻求补救,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与规范性。

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因工作疏忽导致的“漏判”现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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