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刑事诉讼规则(旧)
《部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制定的刑事诉讼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对于规范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总则
《规则》总则规定了文件的适用范围、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规定了《规则》适用于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侦查、审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目的是为了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确保侦查、审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规定了机关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文明、严谨、高效。主要内容包括:侦查、审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证据收集和运用、律师代理、辩护、申诉等程序规定。
侦查
《规则》规定了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措施。规定了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侦查,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规定了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措施,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勘验现场、检查、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规定了机关应当保存侦查材料,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侦查材料和证据。规定了机关应当依法使用侦查措施,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部刑事诉讼规则(旧) 图1
审查
《规则》规定了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的程序和措施。规定了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规定了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查内容和程序,如: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等。规定了机关应当将审查结果写成笔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规定了机关应当将审查结果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并应当听取其意见。
审判
《规则》规定了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判的程序和措施。规定了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规定了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犯罪事实、证据等向审判机关报告,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犯罪事实、证据等向法庭提供。规定了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尊重法庭权威,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干扰审判活动。规定了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应当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发言权、辩论权、隐私权等。
执行
《规则》规定了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的程序和措施。规定了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规定了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判决、裁定、决定、命令执行情况向上一级机关报告,并应当将执行情况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告知。规定了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暴力、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执行判决、裁定、决定、命令。规定了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繼續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困难等。
其他
《规则》还规定了其他内容,如:机关刑事诉讼应当遵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机关刑事诉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机关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机关刑事诉讼应当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共同维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机关刑事诉讼应当依法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刑事诉讼应当依法规范使用、弹药、警用车辆、警械等。
《规则》对于规范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