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两大类的详细解析
刑事诉讼管辖分为两大类:地域管辖和来源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身份,确定犯罪案件的管辖法院。地域管辖分为两种:一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即犯罪地管辖,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一般由犯罪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一种是居住地管辖,指犯罪分子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况,如 shared jurisdiction(共同管辖),即几个人民法院共同管辖一犯罪案件;以及指定管辖,即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来源管辖,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身份,确定犯罪案件的管辖法院。来源管辖分为两种:一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来源管辖,即犯罪对象所在地管辖,指犯罪分子犯罪对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一种是指定管辖,即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来源管辖的情况,如 shared jurisdiction(共同管辖),即几个人民法院共同管辖一犯罪案件;以及指定管辖,即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分为两大类:地域管辖和来源管辖。地域管辖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身份,确定犯罪案件的管辖法院;来源管辖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身份,确定犯罪案件的管辖法院。
刑事诉讼管辖:两大类的详细解析图1
刑事诉讼管辖概述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或者犯罪結果发生地,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的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一种司法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分为两大类:地域管辖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地域管辖的原则是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优先管辖。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犯罪地管辖。犯罪地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地方。对于犯罪地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地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
2.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指的是犯罪嫌疑人长期居住的地方。对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
3. 共同管辖。对于涉及多个犯罪地的犯罪案件,可以由这些犯罪地的司法机关共同管辖。共同管辖的具体分工由规定。
地域管辖,是指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地域管辖的原则是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优先管辖。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犯罪地管辖。犯罪地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地方。对于犯罪地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地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
2.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指的是犯罪嫌疑人长期居住的地方。对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
3. 共同管辖。对于涉及多个犯罪地的犯罪案件,可以由这些犯罪地的司法机关共同管辖。共同管辖的具体分工由规定。
地域管辖的具体适用
地域管辖的具体适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犯罪地位于我国境内,犯罪嫌疑人也位于我国境内,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
2. 犯罪地位于我国境内,犯罪嫌疑人不位于我国境内,但是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
3. 犯罪地不位于我国境内,犯罪嫌疑人位于我国境内,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
4. 犯罪地位于我国境内,犯罪嫌疑人不位于我国境内,且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机关没有对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这种情况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管辖。
5. 涉及多个犯罪地或者涉及多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案件,由这些犯罪地的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司法机关共同管辖。
地域管辖的适用原则
地域管辖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犯罪地优先原则。对于犯罪地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地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在存在多个犯罪地的情况下,犯罪地司法机关具有优先管辖权。
2.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在存在多个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机关具有优先管辖权。
3. 共同管辖原则。对于涉及多个犯罪地的犯罪案件,可以由这些犯罪地的司法机关共同管辖。共同管辖的具体分工由规定。
4. 特殊管辖原则。在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可以由特定机关优先管辖。
地域管辖的变通
在些特殊情况下,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可以对地域管辖进行变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跨行政区划的犯罪案件。对于跨行政区划的犯罪案件,可以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机关联合管辖,也可以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 exclusive 管辖。
2. 涉及特殊对象的犯罪案件。对于涉及特殊对象的犯罪案件,如涉及外交对象的犯罪案件,可以由外交机关优先管辖。
3. 涉及国际犯罪的犯罪案件。对于涉及国际犯罪的犯罪案件,可以由我国机关或者外交机关优先管辖。
地域管辖的执行
地域管辖的执行,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管辖和审判的实施过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
2. 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且请求其他司法机关协助,其他司法机关应当协助。
3. 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并且邀请其他司法机关参加。
4. 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其他司法机关可以派员参加。
地域管辖的监督
地域管辖的监督,是指对地域管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地域管辖制度的正确实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对地域管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刑事诉讼管辖:两大类的详细解析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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