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回避提出时间及其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回避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某些原因,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法应当回避,不得参与相关案件办理的一种制度。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回避的提出时间及其法律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回避提出时间
1. 审判人员回避提出时间
审判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自身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1)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益冲突的;
(2)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3)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利益冲突的。
审判人员申请回避,应当向审判机关提出,审判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回避决定。审判人员拒绝申请回避或者申请回避未果的,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检察人员回避提出时间
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自身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1)检察人员与案件有利益冲突的;
(2)检察人员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3)检察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利益冲突的。
检察人员申请回避,应当向檢計机关提出,檢計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回避决定。检察人员拒绝申请回避或者申请回避未果的,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侦查人员回避提出时间
侦查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自身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1)侦查人员与案件有利益冲突的;
(2)侦查人员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3)侦查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利益冲突的。
侦查人员申请回避,应当向机关提出,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回避决定。侦查人员拒绝申请回避或者申请回避未果的,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回避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除其参加相关案件办理,由其他人员代替办理:
(1)审判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
(2)检察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
(3)侦查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被排除参加相关案件办理的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应当保密。与他人共同办理案件的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允许参与案件办理:
(1)其他人员可以代替侦查、审判、检察工作的;
刑事诉讼回避提出时间及其法律规定 图1
(2)其他人员具有相关业务的;
(3)其他人员具备办理案件所需的条件的。
刑事诉讼回避提出时间及其法律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除其参加相关案件办理,由其他人员代替办理。被排除参加相关案件办理的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应当保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