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Word版)》

作者:尽揽少女心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它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检察权的基本依据。该规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是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检察权、履行监督职责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文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一)制定背景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监督权,对刑事诉讼中涉及的法律监督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权,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实际刑事诉讼中,由于各种原因,人民法院有时未能依法行使审判权,或者在行使审判权时存在严重问题,这就给患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威胁。

(二)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权行使,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检察权行使的原则

1. 依法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刑事诉讼中涉及的法律监督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2. 独立行使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 客观公正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受院内外各种压力的影响,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

(二)检察权的具体行使

1. 对刑事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审查,包括对案件的合法性、事实、证据、犯罪形态、量刑等方面进行审查。

2. 对刑事诉讼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包括对审判程序、审判人员、执行刑罚等方面进行监督。

3. 对刑事执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的监督,包括对监禁、劳动改造、社区矫正等方面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的实施和监督

(一)实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的实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监督

1. 对刑事诉讼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刑事诉讼的监督,地方人民检察院对所在区域内的刑事诉讼的监督。

2. 对检察权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的监督,地方人民检察院对所在区域内的检察权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对于规范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权行使,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Word版)》图1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Word版)》图1

总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我国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检察工作,确保合法、公正、高效地进行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适用的解释》等法规,制定本规则。

的任务和原则

1. 任务

(1)监督犯罪,保护无辜,保障公正审判。

(2)维护法律尊严,确保依法治国。

(3)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

2. 原则

(1)依法审判原则。院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案件合法、公正、高效处理。

(2)尊重人权原则。院在刑事诉讼中尊重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权利。

(3)公开、透明原则。院应当依法公开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知悉诉讼信息。

检察程序

1. 审查刑事案件

(1)院收到机关或者self-report的犯罪案件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的,应当进行进一步的侦查。

(2)院对于犯罪案件,应当依法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

(3)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2. 提起刑事诉讼

(1)院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2)院在提起刑事诉讼前,应当将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报告给院领导。

(3)院对于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应当依法向法院提起。

3. 审判监督

(1)院对于已经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线索的,应当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理。

(2)院对于已经审判终结的案件,认为有错误或者發現犯罪事实的,应当依法指令院重新审理或者提起抗诉。

送达和通知

1. 送达

(1)院对于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应当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参与人等送达到案。

(2)院对于已经审判终结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当事人、辩护人、诉讼参与人等送达到案。

2. 通知

(1)院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参与人等。

(2)院对于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辩护人等。

其他事项

1. 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院应当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3. 院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错误的司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承担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Word版)》 图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规则(Word版)》 图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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