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部、委员会,具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能力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部制定了《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1. 刑事诉讼应当遵循法律尊严、尊重人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 刑事诉讼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原则。
3. 刑事诉讼应当坚持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的原则。
4. 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
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
1.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侦查机关应当写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的,侦查机关应当写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 对自诉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自诉并依法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程序的审判
1.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外。
3.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辩护人、证人的意见,确保审判公正。
刑事诉讼程序的执行
1.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执行。
2. 对于服刑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对于刑满释放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教育、改造和监督。
其他事项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学习本规定,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图1
3. 本规定解释权归司法部。
司法部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