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特定犯罪行为的规定与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该罪行的定义、特征和处罚如下:
定义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
1. 非法获取:指通过非法手段,如窃取、抢夺、购买、网络爬虫等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 出售:指将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用于非法目的。
3. 提供:指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4. 情节严重: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特定犯罪行为的规定与处罚 图2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规定
1.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犯罪所得财,应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得调用。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义、特征和处罚。该罪行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犯该罪行的人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该规定也强调了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体现了我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特定犯罪行为的规定与处罚图1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关于特定犯罪行为的规定与处罚。该条的规定主要涉及倒卖车票、船票、航空票、电力票、彩票、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或者其他票证的倒卖罪。
倒卖车票、船票、航空票、电力票、彩票、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或者其他票证的倒卖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航空票、电力票、彩票、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或者其他票证的行为。
倒卖车票、船票、航空票、电力票、彩票、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或者其他票证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必须予以严格依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航空票、电力票、彩票、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或者其他票证的倒卖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航空票、电力票、彩票、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或者其他票证的倒卖罪,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倒卖车票、船票、航空票、电力票、彩票、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或者其他票证的倒卖罪,在犯罪过程中,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赔 hopes追诉,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关于特定犯罪行为的规定与处罚,对于倒卖车票、船票、航空票、电力票、彩票、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或者其他票证的倒卖罪,提供了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处罚规定,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私财产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