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柒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七十二条
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分子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对侦查、审查、审判活动中的合法性提出申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诉,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对于犯罪分子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审判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分子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侦查、审查、审判活动的合法性提出申诉,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复查。如果发现存在违法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对于犯罪分子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拖延、拒绝、压销等非法处理。违反前款规定,依法应当许许犯罪分子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不许许申诉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柒十二条 图1
犯罪分子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对侦查、审查、审判活动的合法性提出申诉,是保障犯罪分子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这一规定,可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分子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侦查、审查、审判活动的合法性提出申诉,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对于犯罪分子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拖延、拒绝、压销等非法处理。违反前款规定,依法应当许许犯罪分子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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