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补充刑事诉讼法》
总则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章总则
条补充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补充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补充刑事诉讼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刑事诉讼。
第三条《补充刑事诉讼法》的宗旨是保障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和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补充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得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抵触。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刑事诉讼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有限的原则。
第六条刑事诉讼应当尊重人权,保障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和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刑事诉讼应当依法审判,确保案件的真相得以揭示,被告人的无罪推论得到充分保障。
第八条刑事诉讼应当注重教育、感化、挽救,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犯罪集团的处理
第九条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集团,在刑事诉讼中应当适用本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补充刑事诉讼法》 图1
第十条犯罪集团的主犯或者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成员,应当被判处重罚。
第十一条对于犯罪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可以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二条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予以合并审理。
证据收集和审查
第十三条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固定、审查证据。
第十四条证据收集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第十五条审查证据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十六条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用技术手段收集、审查证据,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判程序
第十七条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
第十八条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用集中审理的方式进行审判。
第十九条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公开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
刑事诉讼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条刑事诉讼的执行应当依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依法决定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执行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刑期执行,执行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补充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对于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补充规定的法律,对于保障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和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