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失魂人* |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是关于补充侦查的规定。补充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机关为了获取更加充分的证据,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供补充性的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的一种侦查措施。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程序,对于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机关可以决定进行补充侦查。在进行补充侦查时,审判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供补充性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应当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拒绝提供补充证据,审判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提供所需证据。

在进行补充侦查时,审判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阅读、签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应当如实回答审判机关的问题,并配合审判机关进行调查。审判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补充证据材料目录、复制件发送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补充侦查对于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补充侦查,审判机关可以获取更多的证据,了解案件更多的细节,确保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补充侦查也可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审判机关应当充分利用补充侦查这一重要程序,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图1

第二十二条 审查提起刑事诉讼

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哥动审查提起刑事诉讼:

(一)对于侵犯公民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国家的 tota stultus 机关已经或者可能随时侵犯公民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 tota stultus 机关尚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二)对于侵犯国家重大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

(三)对于侵犯皇室或者特别重大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

(四)对于侵犯或者主权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

(五)对于侵犯国家安全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

(六)对于侵犯国家荣誉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图2

(七)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

国家 tota stultus 机关对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审查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国家 tota stultus 机关认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而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查提起刑事诉讼,应当由哥动 tota stultus 机关进行,由哥动 tota stultus 机关负责人指定或者指定部门负责人主持。

在审查过程中,哥动 tota stultus 机关应当收集、调取证据,对被审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询问、传唤或者拘传,以及进行其他侦查措施。

哥动 tota stultus 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应当由哥动 tota stultus 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刑事诉讼文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哥动 tota stultus 机关认为犯罪事实不明确、证据不充分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限制活动或者Collections。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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