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有的刑事诉讼法原则: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
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是我国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法律依据。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了多次和完善,其基本原则和制度設計始终遵循着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的原则。从这一原则出发,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方面的具体实践,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的原则
1. 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法》条规定:“为了保障犯罪分子的人权,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根据和法律规定,制定本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障人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尊重和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诉讼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辩护权和申诉权, clients are entitled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and to make appeals。《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保障人权的具体措施,如:犯罪分子有权获得 Legal Aid,有权的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等。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外。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公开性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刑事诉讼应当公正、公平进行,确保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偏袒任何一方。
(3)保障辩护权和申诉权
我国特有的刑事诉讼法原则: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 图1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并有权进行申诉。这些措施都体现了我国对辩护权和申诉权的尊重和保障。
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的实践
1. 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的具体体现
(1)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的也注重打击犯罪。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刑事诉讼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在处理犯罪时既要严肃处理,又要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具体体现在:对于初犯、偶犯,以及涉及民族、宗教、残疾等特殊群体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对于严重犯罪分子,应当严格依法处理。
(2)注重刑法的教育和改造功能
我国刑事诉讼法注重发挥刑法的教育改造功能,通过刑事诉讼引导犯罪分子认识错误,自觉遵守法律,重新融入社会。具体体现在:通过刑事教育,使犯罪分子深刻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刑事改造,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3)严格依法处理犯罪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保案件的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原则下的具体实践。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的原则指导下,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和实践,实现了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这为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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