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本质目标:保障人权、伸张正义与维护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本质目标:保障人权、伸张正义与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人权、伸张正义与维护社会秩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刑诉法》的本质目标进行深入探讨:保障人权、伸张正义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具体内涵、保障人权的措施、伸张正义的途径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
保障人权的措施
1. 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诉法》条规定:“为了保障straightforwardness and justic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根据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程。”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基本原则,所有的刑事诉讼活动都应当符合这一原则。
2. 明确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范围。《刑诉法》第六条规定:“刑事诉讼中,下列权利得到保障:(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证人、翻译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其他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权利。”这为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基本人权了保障。
4. 规定辩护权和上诉权。《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再审。”这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辩护权和上诉权了法律依据。
伸张正义的途径
1. 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依法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
2. 保障辩护权和上诉权。《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再审。”这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辩护权和上诉权了法律依据。
3. 规定刑期的减刑和假释。《刑诉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有悔改表现,不危害社会分子,可以减刑。”第八十二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确有悔改表现,不危害社会分子,可以假释。”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分子悔改表现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宥和释放的政策。
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
1. 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刑诉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犯罪,依照刑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进行打击。”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对于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
《刑事诉讼法的本质目标:保障人权、伸张正义与维护社会秩序》 图1
2. 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
3. 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刑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对于犯罪分子进行教育,以期待其回归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从保障人权、伸张正义与维护社会秩序三个方面,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这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对于保障人权的实现、伸张正义的实现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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