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外省刑事拘留,出借人惊慌失措
银行卡被外省刑事拘留,出借人惊慌失措
近日,居民张先生因其名下的银行卡被外省刑事拘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张先生原本平静的生活因此被彻底打乱,身心承受巨大压力,引人同情。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卡属于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盗窃罪。近期,外省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部分银行卡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被出借人使用,且涉及资金数额较大。为维护公共秩序和金全,确保广大旅客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外省部门对涉及上述问题的出借人进行刑事拘留,以依法打击侵犯财物犯罪。
这一做法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有观点认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出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也有观点认为,出借人只是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非“非法占有”银行卡内的财物,不构成盗窃罪。银行卡本身具有高度的虚拟性,银行卡内的资金是通过各种电子手段转移的,难以确定实际占有者。
银行卡被外省刑事拘留,出借人惊慌失措 图1
针对此类问题,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见,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非法占有,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银行卡出借行为,并非直接将银行卡交给他人的行为,而是将银行卡的访问权限提供给他人使用。从主客观方面来看,出借人的行为难以构成盗窃罪。
当然,出借人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银行卡内的资金被他人误操作、盗刷等,给出借人带来财产损失。为降低此类风险,出借人应当谨慎选择出借对象,加强了对银行卡的管理。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银行卡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公众的金全意识。
银行卡被外省刑事拘留事件,既暴露出出借人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也反映出我国在打击侵犯财物犯罪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加强对出借人和广大公众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金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