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基本规定》
刑法,为保护国家法制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刑法。
条
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犯罪分为:
严重犯罪;
一般犯罪。
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犯罪行为;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构成,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具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第二条
刑罚,为依照刑法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和改造的一种方法。
刑罚分为:
主刑;
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出处境。
第三条
犯罪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人因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不属于犯罪。
犯罪人因年幼、智力障碍或者精神疾病,不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基本规定》 图1
第四条
犯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人应当承担主刑和附加刑,并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五条
刑罚的执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刑罚的执行,应当依法进行,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