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在检察院能关押吗?
刑事拘留在检察院的关押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139条,刑事拘留在监狱、看守所或者其他场所执行。监狱、看守所或者其他场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刑事拘留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医疗和劳动。因此,在检察院的关押场所,刑事拘留在押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管理、教育、医疗和劳动。
在检察院的关押场所,刑事拘留在押人员的关押期限不得超过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对于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可以延长关押期限至30天。在延长关押期限的,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关押期限延长结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解除关押,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决定。
在检察院的关押场所,刑事拘留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应当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在看守所、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的刑事拘留在押人员,应当接受医疗保健。如果刑事拘留在押人员有疾病需要治疗,应当及时通知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果刑事拘留在押人员有伤害、疾病需要治疗,应当及时通知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在检察院的关押场所,刑事拘留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在关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
(一)人身自由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通信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权不受侵犯。
(三)宗教信仰自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其宗教信仰不受侵犯。
(四)其他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刑事拘留在检察院能关押吗?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