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刑事拘留流程:入所、审讯、拘留

作者:ID |

入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送交看守所羁押。看守所接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如下: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抓获后,执法机关应当立即通知看守所,并负责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交看守所。

2. 执法机关应当向看守所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简要犯罪事实等材料。

3. 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对送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身份确认,并拍照留存。

看守所刑事拘留流程:入所、审讯、拘留 图1

看守所刑事拘留流程:入所、审讯、拘留 图1

审讯

在看守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讯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共同进行。审讯应当尊重人权,合法、自愿、有据,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者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

1. 审讯前,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其权利,包括拒绝回答问题、拒绝签名等。

2. 审讯时,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3. 审讯中,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证据等方面展开调查,不得离开案件本身进行其他话题的讨论。

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行为显著、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可以决定刑事拘留。

1. 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在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2. 刑事拘留决定应当由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共同作出,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讯问、调查取证等工作,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者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

看守所刑事拘留流程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