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刑事拘留流程:入所、审讯、拘留
入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送交看守所羁押。看守所接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如下: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抓获后,执法机关应当立即通知看守所,并负责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交看守所。
2. 执法机关应当向看守所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简要犯罪事实等材料。
3. 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对送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身份确认,并拍照留存。
看守所刑事拘留流程:入所、审讯、拘留 图1
审讯
在看守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讯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共同进行。审讯应当尊重人权,合法、自愿、有据,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者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
1. 审讯前,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其权利,包括拒绝回答问题、拒绝签名等。
2. 审讯时,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3. 审讯中,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证据等方面展开调查,不得离开案件本身进行其他话题的讨论。
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行为显著、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可以决定刑事拘留。
1. 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在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2. 刑事拘留决定应当由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共同作出,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讯问、调查取证等工作,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者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
看守所刑事拘留流程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