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证签发时间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
关于刑事拘留证签发时间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
《关于刑事拘留证签发时间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 图1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凭证。公安机关应当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二小时内向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址发送拘留证,并在拘留证上注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犯罪嫌疑以及犯罪事实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并应当自作出拘留决定之日起十二小时内向被拘留人交付拘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第六第二条、第六第三条、第六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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