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所内部管理细则

作者:岁月之沉淀 |

总则

为规范刑事拘留所内部管理,保障被拘留人的人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延期拘留与释放

1.对于被拘留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侦查、审判。对于需要拘留期限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批准,并告知被拘留人。

2.对于被拘留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有权申请 release,由侦查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依法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释放。

生活待遇

1.被拘留人应当享有食品、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待遇,其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2.被拘留人应当尊重拘留所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侮辱、殴打等违法行为。

安全管理

1.拘留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被拘留人的安全。对于重大案件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被拘留人,应当实行单独关押。

2.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对于重大疾病,应当及时送医治疗。

3.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教育、改造,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心。

监督与检查

1.拘留所应当接受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刑事拘留所内部管理细则 图1

刑事拘留所内部管理细则 图1

2.拘留所应当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不得隐瞒、谎报。

法律责任

1.对于违反本细则的拘留所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2.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被拘留人,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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