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解释|形式与实质之争|立法与司法路径

作者:苟活于世 |

在当代中国刑法理论研究中,"刑法的罪名由谁解释"这一问题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核心议题。它不仅关系到法律统一性的维护,更直接影响着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与科学性。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关于文本解读权限归属的问题;但从深层来看,这涉及到了立法者、司法者在刑法实施过程中各自的角色定位,以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贯彻方式。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分析,探讨刑法罪名解释的主体、方法及其发展的历史脉络,并尝试揭示其中存在的争议与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刑法罪名解释的基本概念与发展历史

"刑法罪名解释",是指对刑法典中具体罪名的内涵、外延及构成要件进行阐释和界定的活动。这一过程既包括对文字表述的解读,也包含对法律规范背后立法意图的理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罪名解释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1. 古代法典时期:在《唐律》《大明律》等传统法典中,罪名解释主要由皇帝或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具有明显的"敕化"特征。

刑法罪名解释|形式与实质之争|立法与司法路径 图1

刑法罪名解释|形式与实质之争|立法与司法路径 图1

2. 近代立法时期:晚清至民国初年,随着法律近代化的推进,罪名解释开始向专业化、体系化方向发展,出现了专门的刑法注释书和判例汇编。

3. 现代法定时期: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罪名解释逐渐形成了以立法机关为主导、司法机关为补充的双轨制模式。

刑法罪名解释的主体与方法

在当代中国刑法实践中,罪名解释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立法解释

1. 立法解释的主导地位: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刑法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

2. 立法解释的特点与局限:

特点:形式权威、内容稳定

局限:解释范围相对有限,难以适应快速变迁的社会现实

(二)司法解释

1. 司法解释的实施路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文件,对具体罪名的适用问题作出细化规定。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属于这一范畴。

2. 司法解释的功能与争议:

功能:弥补立法不足、统一执法标准

争议:是否越界干预立法,影响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理论争锋

在刑法学界,围绕"罪名由谁解释"这一问题,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论:

(一)形式解释论

1. 核心主张:严格遵循法典文字表述,避免主观价值判断

2. 支持理由: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

(二)实质解释论

1. 核心主张:立足于社会现实需要,注重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

2. 支持理由:

更符合现代刑法的人文关怀

便于应对新型犯罪手段的挑战

刑法罪名解释|形式与实质之争|立法与司法路径 图2

刑法罪名解释|形式与实质之争|立法与司法路径 图2

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平衡之道

针对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关系,理论界提出了三种调和方案:

(一)层次递进模式:先由立法机关作出原则性规定,再由司法机关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补充解读

(二)权责分明模式:明确立法解释的兜底地位和司法解释的辅助功能

(三)协商共治模式:建立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共同参与罪名解释工作

未来发展的挑战

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变迁和技术革新,刑法罪名解释领域将面临以下挑战:

1. 新型犯罪手段的不断涌现,要求解释者具备更强的专业敏感性

2. 跨国犯罪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建立健全域外法的适用规则

3.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可能对传统解释方法提出新的考验

刑法罪名解释是一个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意义的重要命题。我们需要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探索更加灵活、开放的解释路径;也要注重吸收域外先进经验,在全球化视野下构建具有的罪名解释体系。这不仅关系到单个法条的准确适用,更将影响整个刑事法治文明的进步方向。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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