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法律适用——以2015年刑法为视角

作者:怎忆初相逢 |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版)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探讨该罪的构成要件、法律适用难点以及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职务侵占罪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法律适用——以2015年刑法为视角 图1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法律适用——以2015年刑法为视角 图1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该罪的客体是单位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不要求一定具有将财物据为己有的目的。

2015年版《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点。“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界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等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包括正式员工,还包括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如临时工、实习生等。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法律适用——以2015年刑法为视角 图2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法律适用——以2015年刑法为视角 图2

2. 主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理态度,即明知其行为会损害单位利益,仍然实施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过失不构成该罪。

3. 客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里的“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或者根据法律、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所形成的工作机会或条件。财务人员利用管理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款项,销售人员利用采购权限非法收受回扣等。

4.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是单位的所有权,既包括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单位对其员工行为的监督管理权。

5. 结果要件

数额较大是职务侵占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六万元以上(具体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适用难点

1. “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上的便利”往往因个案的具体情节而有所不同。在某公司员工利用其岗位职责,擅自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的案件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结合行为人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权限进行判断。

2. 共同犯罪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发生交叉。行为人与他人合谋,通过虚构业务往来的方式侵吞公司财产,需要区分各自的行为性质及法律适用。

3. 数额标准的理解与适用

司法实践中对“数额较大”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特别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如何准确把握数额标准以及与其他相近罪名的界限是关键。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

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职务侵占罪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某融资租赁纠纷案中,公司员工利用其管理车辆的职务便利,将部分租赁车辆非法占为己有,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些通过职务便利参与商业贿赂的行为也可能与职务侵占罪相关联。销售人员在收受客户回扣后,未上交公司而是据为己有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受贿罪,也有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防范建议

1. 完善内部制度建设

公司、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各项经济活动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行为。

2. 加强员工法律培训

通过开展法律培训等形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后果,从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3. 建立举报与激励机制

鼓励员工对身边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并为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奖励,形成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

职务侵占罪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挑战性。通过对2015年版《刑法》相关规定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该罪的法律适用难点,并为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有益参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将更加多样,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经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更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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