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补充规定(二)》

作者:GG |

刑法罪名补充规定二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一些犯罪行为有必要进行补充规定。本规定旨在对现行刑法中涉及罪名进行补充,以便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社会各界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国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罪名补充规定

1.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侵犯商标罪

侵犯商标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6. 私自挖掘、倒卖古文物罪

私自挖掘、倒卖古文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倒卖倒卖文物、倒卖珍贵物品、倒卖古董罪

倒卖倒卖文物、倒卖珍贵物品、倒卖古董,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 倒卖罪

倒卖,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 组织罪

组织,数量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 组织罪、传播性病罪

组织罪、传播性病罪,数量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 故意传播疫情罪

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3. 倒卖文物、珍贵物品、古董罪

倒卖文物、珍贵物品、古董,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事项

1. 对于涉及本规定的罪名,在犯罪过程中,如犯罪分子具有立功表现、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对于涉及本规定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犯罪分子的情节等因素,充分考虑,适当从轻处罚。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本规定施行前已有的犯罪,按照本规定的罪名、刑罚予以处理。对于本规定施行后新发生的犯罪,按照本规定的罪名、刑罚予以处理。

4. 对于本规定中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概念,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对于其他 currencies,按照當前国家规定的换算方式折算。

5. 对于本规定中的“犯罪分子”,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补充规定(二)》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补充规定(二)》图1

补充规定的背景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制定,历经多次修改,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刑法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形态和犯罪手段不断创新,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我国刑事司法工作,提高刑事立法和司法水平,有必要对刑法进行不断完善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补充规定(二)》的制定,旨在解决当前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罪名规定不明确、部分罪名适用范围宽泛等问题。通过补充规定,使刑法更加适应犯罪形势的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补充规定(二)》共涉及11个罪名,具体如下:

1.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病毒罪(第285条之一)。在计算机网络中传播病毒等网络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组织罪(第358条之一)。组织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条之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倒卖文物等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文物罪(第327条之一)。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文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倒卖珍贵文物等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文物罪(第327条)。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珍贵文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倒卖古文物等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文物罪(第327条)。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古文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补充规定(二)》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补充规定(二)》 图2

8. 倒卖文物等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文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 倒卖珍贵文物等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文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 倒卖古文物等倒卖国家禁止倒卖的文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 侵犯商标专用权罪(第213条之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补充规定的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补充规定(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补充规定实施前已形成的犯罪,适用补充规定;对于补充规定实施后新形成的犯罪,依照补充规定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补充规定(二)》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提高刑事司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部分罪名进行补充规定,使刑法更加适应犯罪形势的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体法律工作者和从业者应当认真学习补充规定,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权益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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