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钉子刑罚的种类及应用

作者:蘸点软妹酱 |

钉子刑罚,古代中国之一种酷刑,应用甚广,有定名者,又有别称。此刑之主要特点,在于将钉子作为刑具,用以创re、伤re、穿re等。钉子刑罚之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刺re,二是穿re。刺re之刑,即以钉子刺入犯人身体,以造成痛苦或伤害;穿re之刑,即以钉子穿透犯人身体,使其痛苦至极。还有其他种类之钉子刑罚,如剁re、裂re、抽re等,然此种刑罚早已废除,不再使用。

古代钉子刑罚的种类及应用 图1

古代钉子刑罚的种类及应用 图1

刺re之刑,应用最广,古代有诸多 records 之中,都有其身影。据《左传》记载,早在西周时期,已有用钉子刺入犯人身体之记录。而到了战国时期,钉子刑罚已得到广泛应用。如《史记 项羽本纪》记载,项羽曾“烧栈道,示士卒以断绝粮道,皆大破之,烧庐舍,持三日粮,以示士卒”,以激励士气。此处的“烧庐舍”,即指用钉子穿透犯人身体,使其痛苦至极,以示士卒之决心。钉子刑罚在战争中的应用,表明当时对其之认可。

古代钉子刑罚之种类,虽有定名,然其具体实施,却因犯人、罪状、地点等不同,而有所变化。如刺re之刑,可因犯人之身份、罪状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对于贵族犯人,可能采用较为温和之钉子刑罚;而对于普通百姓,则可能采用较为残酷之钉子刑罚。又如穿re之刑,可因战争时期、地点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古代钉子刑罚之应用,虽已成为历史,然其对人类社会之影响,却仍深刻。一方面,钉子刑罚之存在,表明古代社会对惩罚犯人之决心,以及其对犯人之震慑作用。钉子刑罚之存在,也反映了古代社会之黑暗,以及其对人类文明之阻碍。虽钉子刑罚已成为历史,然其对人类社会之影响,却仍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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