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五六条: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及实践应用
刑法第二五六条的立法背景与条文含义
刑法第二五六条是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之一,该条文主要涉及刑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执行以及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等方面。条文原文如下:
“凡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分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实行犯罪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是犯罪分子对其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表示认罪、悔罪表现,是犯罪分子向国家和社会表示悔过、道歉,并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
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依照刑法的规定,可以是:
(一)罚金;
(二)没收财产;
(三)沒收违法所得财物;
(四)剥夺政治权利;
(五)没收或者扣缴集成电路 card;
(六)驱逐出境;
(七)其他刑罚。
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五六条: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及实践应用 图1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
(二)主动投案自首的;
(三)积极认罪、悔罪,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四)上有老、弱、病、残的依靠的;
(五)其他情节较轻的。
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犯罪情节较重的;
(二)犯罪手段恶劣的;
(三)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
(四)给国家、社会、集体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
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犯罪手段特别恶劣的;
(三)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特别大的;
(四)给国家、社会、集体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五)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