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本条具体规定如下:
条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刑事责任分为刑事maintenance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 图1
第二条 刑事maintenance是指对犯罪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财产或者处分的措施,以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事maintenance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教育、劳动改造等措施。
第三条 刑事处罚是指对犯罪人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予一定程度的财产或者人身自由的剥夺或者限制,以示惩罚和改造。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第四条 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进行,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五条 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对于轻微犯罪,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严重犯罪,应当严格依法处罚。
第六条 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由机关、检查院、法院依法作出。机关对于犯罪行为,应当进行调查、侦查,收集证据,提出意见,送检查院审查起诉。检查院对于审查起诉的意见,应当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意见,送法院审判。法院对于诉讼过程中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条 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保障犯罪人的诉讼权利。犯罪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起诉、无罪释放等。
第八条 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犯罪人对于所指控的犯罪,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第九条 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由法律机关决定。法律机关对于犯罪行为,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追究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第十条 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实行教育和感化。对于犯罪人,应当依法实行教育和改造,使其认识错误,积极悔过,重新融入社会。
第十一条 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实行衔接和配合。对于犯罪人,法律机关应当与其他法律机关衔接和配合,共同做好刑事责任的追究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于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纵容或者包庇。对于犯罪人,不得使用刑罚以外的其他方法处罚。
本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