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期间请假的相关规定》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缓刑期间请假管理,保障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确保监狱的安全与稳定,现就缓刑期间请假的相关规定作如下补充:
(一)缓刑期间请假,是指在服刑期间,罪犯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监狱执行刑罚,经监狱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请假。
(二)监狱管理机关负责缓刑期间请假的管理工作,监狱警察、监狱工作人员和罪犯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服刑罪犯,包括刑期在缓刑期间内的罪犯。
请假程序
(一)罪犯在缓刑期间请假,应当向监狱警察提出申请,并按照监狱的规定,提供请假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监狱警察应当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理由是否合理,并报经监狱长批准。
(二)罪犯的请假申请,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监狱警察应当自收到罪犯请假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罪犯。
《关于缓刑期间请假的相关规定》 图1
(三)罪犯在缓刑期间请假,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日。超过15日的,应当重新申请。
(四)罪犯在缓刑期间请假期间,应当遵守监狱的规定,不得擅自离开监狱。如有特殊情况,监狱警察应当及时报告监狱长,由监狱长决定是否批准请假。
请假期间的待遇
(一)罪犯在缓刑期间请假,不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罪犯在缓刑期间请假,监狱警察应当对罪犯进行教育、管理,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三)罪犯在缓刑期间请假,监狱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其他事项
(一)罪犯在缓刑期间请假,监狱长应当集体研究决定,并在请假期间对罪犯进行监督。
(二)监狱警察应当对罪犯的请假申请和请假期间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存档备查。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监狱管理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