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总则与犯罪构成要件》
总则与犯罪构成要件,二者为刑法之基本要素,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我国《刑法典》章之总则,为刑法之总则,规定犯罪之基本构成要件,为犯罪构成要件之总则。结合《刑法典》章之总则与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系统阐述与解析。
总则概述
总则,即刑法典之总则,规定刑法之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定。我国《刑法典》章之总则,主要包括以下
1. 刑法的任务与目的
刑法之任务,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国家法治。刑法之目的,在于预防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一切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行政行为。
3.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足以使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法律要件。我国《刑法典》章之总则,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条件,包括:
(1)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犯罪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者放任其结果发生;过失,是指犯罪人对其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2)犯罪行为的主体方面:犯罪行为必须是由自然人实施。自然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犯罪行为的客体方面: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国家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指国家、社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犯罪行为的程度方面:犯罪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程度,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程度。
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分析
犯罪构成要件,是评价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国《刑法典》章之总则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
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者放任其结果发生;过失,是指犯罪人对其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具体分析如下:
(1)故意:犯罪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者放任其结果发生。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2)过失:犯罪人对其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驾驶员由于过度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死行人。
2. 犯罪行为的主体方面
犯罪行为的主体方面,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具体分析如下:
(1)自然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然人具有犯罪行为的主体资格,可以成为犯罪分子。
(2)其他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可以成为犯罪分子,但需在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 犯罪行为的客体方面
犯罪行为的客体方面,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社会关系:是指国家、社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国家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才能构成犯罪。
(2)国家关系:是指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侵犯国家关系的犯罪行为,如侵略、颠覆、分裂国家等,构成国际犯罪。
(3)社会关系: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等关系。侵犯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如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等,构成破坏社会秩序罪。
(4)个人关系:是指个人之间的家庭、友谊、恋爱等关系。侵犯个人关系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构成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罪。
4. 犯罪行为的程度方面
犯罪行为的程度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的程度。具体分析如下:
(1)轻型:指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可能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但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一定数量的计算机瘫痪。
《刑法典总则与犯罪构成要件》 图1
(2)重型:指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可能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3)特重型:指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严重,可能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达到刑法规定的特别严重程度。组织、组织卖毒品等。
《刑法典》章之总则与犯罪构成要件,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与重要内容。只有正确理解和把握犯罪构成要件,才能准确评价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而更好地实现刑法的教育、预防、改造等功能。只有正确理解和把握总则,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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