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新型网络信息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实践探讨

作者:致命 |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已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技术的进步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温床。特别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这一罪名的出现,揭示了网络环境下犯罪行为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形态。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系统探讨帮助新型网络信息犯罪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应对策略。

章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基本概述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重要罪名之一,其法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该条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立法本意来看,“帮信罪”主要是为了规制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这类行为客观上为上游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往往使原本难以实施的犯罪行为得以实现,具有显着的社会危害性。

帮助新型网络信息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实践探讨 图1

帮助新型网络信息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实践探讨 图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难点

尽管“帮信罪”设立初衷良好,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1. 罪与非罪界限模糊

在具体案件中,如何界定“明知”的主观心态是个难点。行为人可能基于不同的认知水平和信息来源,对上游犯罪的存在与否缺乏明确感知。

2. 情节认定标准不统一

由于立法中并未明确列举何为“情节严重”,导致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裁判尺度存在差异。

3. 技术中立性与责任边界问题

许多帮助行为本身具有技术中立性质,难以直接判断其是否具有违法性。向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云服务器租赁服务的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形综合考量。

4. 共同犯罪认定复杂

在网络环境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往往呈现出链条化、分工细化的特点,如何准确认定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新型网络犯罪的技术特点及应对策略

随着技术的不断演进,新型网络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诈骗、通过区块链技术隐匿非法所得等行为,为打击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

针对这些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司法机关需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加强技术鉴别能力

帮助新型网络信息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实践探讨 图2

帮助新型网络信息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实践探讨 图2

司法实践中需要引入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办案,确保能够准确识别新型网络犯罪的技术特征。

2. 完善电子证据收集规则

网络犯罪往往依赖于数据和代码,建立规范化的电子证据收集、固定和审查机制尤为重要。

3. 强化国际

由于网络犯罪具有跨境特点,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活动。

4. 注重被害人保护与隐私权平衡

在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的也要注意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益,避免“过度打击”。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我国法院审理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1. 张等人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张通过互联网收集、贩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为其他网络犯罪分子提供身份认证服务。法院以“帮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 李利用GOIP设备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案

李明知他人意图利用GOIP设备进行电信诈骗,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最终被法院依法从重处罚。

这些案例表明,司法机关在认定“帮信罪”时,不仅会考察行为人客观上的帮助行为,还会综合考虑主观恶意程度、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完善建议

面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1. 细化“明知”的认定标准

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明知”的认定标准和推定规则。

2. 建立统一的情节认定标准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可以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量化标准。

3. 构建动态调整机制

鉴于网络技术的快速更新迭代,建议立法机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 加强刑罚执行的社会化支持

在对“帮信罪”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注重开展社会化帮教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一项新型的刑事规制手段,在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准确界定该罪名的适用范围,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仍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重要课题。

应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通过法律、技术和社会治理等多维度协同作战,相信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新型网络犯罪带来的挑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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