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在天津等大型城市,由于经济活跃、人口密集,网络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作为一种新型网络犯罪类型,在天津地区的司法实践中逐渐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结合近年来天津地区已公开的典型案例,详细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法律适用以及实务难点,并尝试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基本概念与法律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之一,其核心在于打击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津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分析 图1
从司法实践来看,“帮信罪”具有以下显着特点:一是主观故意性弱化。行为人往往并非直接参与犯罪活动,而是通过提供技术支持或推广服务间接为犯罪分子“助攻”。二是客观行为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技术支持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行为均可成为入罪依据。三是刑罚幅度较轻。相较于传统刑事犯罪,“帮信罪”的最高刑罚不超过七年有期徒刑,但近年来随着网络犯罪的加剧,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逐渐增多。
天津区典型案例分析
在天津区,涉及“帮信罪”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为电信诈骗提供技术支持、为网站推广引流、为网络游戏非法充值等。以下是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王某胜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1年,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信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胜伙同他人,在明知其上线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卡、,并帮助搭建诈骗话务窝点。经查,该团伙累计拨打诈骗数千次,造成多名被害人被骗。
法院判决:
王某胜因犯“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同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拘役和罚款。
案件评析:
本案中,王某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形。虽然其本人未直接参与诈骗活动,但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支持正是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关键环节。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其主观故意的弱化,但仍认定其行为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二:李某等人利用互联网推广游戏案
基本案情:
2023年,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游戏类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大量发布游戏广告,在明知游戏涉及传奇游戏游戏装备非法充值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推广服务,并从中牟利。
法院判决:
李某因犯“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另案处理。
案件评析: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犯罪行为披着合法外衣,被告人通过游戏广告推广游戏。虽然游戏本身并不违法,但李某明知游戏涉及传奇游戏游戏装备非法充值的前提下仍提供推广服务,其主观故意显易见。
案例三:张某利用即时通讯工具为诈骗分子引流案
基本案情:
2022年,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较为典型的“帮信罪”案件。被告人张某通过、等即时通讯工具,向多个诈骗团伙提供精准用户信息,并帮助诈骗分子建立。其行为导致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
法院判决:
张某因犯“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对“引流行为”的法律定性。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为诈骗分子“拉人头”的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其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向诈骗分子提供精准用户信息并建立,主观故意明显,情节恶劣。
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的难点与对策
(一)关于明知认定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成立“帮信罪”的核心要件。但在很多案件中,被告人往往以“不知道上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由进行抗辩。对此,法院通常会结合被告人的职业背景、行业常识、交易方式等情节综合判断。
天津地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分析 图2
在上述王某胜案中,被告人曾多次因类似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明知”的主观故意更容易被认定;而在李某案中,游戏广告内容本身具有明显的违法特征,被告人较难主张其不知情。
(二)关于情节严重性的判定
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是区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帮助行为的次数、获利数额、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在张某案中,由于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且造成多名被害人受骗,法院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最终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三)关于与其他罪名的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罪”与其他罪名(如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对此,司法机关应当注意准确把握各罪名之间的界限,避免法律适用的偏差。
在李某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而非非法经营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具体类型化犯罪,体现了对案件性质的精准把控。
防范对策与建议
针对天津地区“帮信罪”案件的特点,提出以下几点防范建议:
1. 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游戏平台、传奇网站等高风险领域的重点监控。
2. 提升公众法律意识。通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向广大网民宣传“帮信罪”的法律后果,帮助群众识别和远离网络犯罪。
3. 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设立专职合规部门,避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或服务。
4. 严厉打击上游犯罪。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电信诈骗、传奇游戏游戏装备非法充值等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帮信罪”的发生。
通过上述典型案例“帮信罪”已经成为网络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在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既要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也要注重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