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风险防范与宣传活动的关键路径

作者:Boy |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实践的深入分析,结合宣传活动的实际需求,探讨如何有效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犯罪。该罪名自2017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以来,在打击网络犯罪链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一些争议。如何界定“明知”和“帮助”的具体范围?对于只实施推广引流行为的被告人,是否构成该罪名?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部分案件中,法院认为引流行为仅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帮助,而不直接构成此罪名;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明知”且有实际帮助行为的被告人会被认定为此类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风险防范与宣传活动的关键路径 图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风险防范与宣传活动的关键路径 图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与司法实践

1.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故意。这里的“明知”不仅包括明确知道对方在进行犯罪活动,也包括应当知道提供的技术支持或服务将被用于违法犯罪目的。

2. 客观方面: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类帮助;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风险防范与宣传活动的关键路径 图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风险防范与宣传活动的关键路径 图2

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商业支持类帮助;

仅限于帮助行为,不包括直接参与实施犯罪本身。

3. 罪名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容易混淆。某科技公司员工张某因受 hire: 合同约定仅负责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而不了解客户真实用途,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罪。

如何设计有效的宣传活动宣传标语?

针对不同主体的特点和需求,应设计差异化的宣传标语:

1. 面向企业与组织的宣传标语:

“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防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风险”。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成为犯罪帮凶”。

2. 面向普通网民的宣传标语:

“谨慎出租或/手机卡,防止无意中触法”。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远离虚拟货币交易洗钱陷阱”。

3. 针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标语:

针对在校学生:“抵制网络兼职诱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针对老年人:“警惕‘返利’骗局,守好养老钱袋”。

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风险防范建议

1. 完善内部管控机制: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提升合规意识。

2.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采用大数据分析和行为监测技术,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实施“断卡”行动,切断网络犯罪的资金链和技术支持链。

3. 强化宣传与教育:

深化“以案说法”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和短视频。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征。从司法实践看,这类犯罪往往与电信诈骗、网络等其他犯罪形式交织在一起,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通过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和宣传,可以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这一罪名的特点和法律后果,从而有效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也需要执法部门继续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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