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法律实务分析|作案手法解析

作者:久往我心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犯罪已经逐渐成为社会一大顽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指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帮助行为。作为我国中部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在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中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这一罪名被正式确立,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在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中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法律实务分析|作案手法解析 图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法律实务分析|作案手法解析 图1

1. 犯罪手段隐蔽化:犯罪分子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加密聊天软件等技术手段,使得犯罪行为更加难以察觉。

2. 产业链分工细化:从技术提供、资金结算到广告推广,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3. 受害群体扩不仅包括普通网民,还包括企业、政府机构等社会各个层面。

研究和探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这一问题不仅是法学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实务部门加强打击此类犯罪活动的重要举措。

法律解读与实务分析

(一)罪名构成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参与此类犯罪的行为同样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

2. 主观要件:“明知”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即行为人必须事先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而仍然为其提供帮助。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行为人的供述、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明知”的存在。

3. 客观要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

- 提供网络存储、通讯传输;

- 提供广告推广服务;

- 提供资金结算渠道(如支付平台);

- 通过技术手段绕过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为犯罪分子提供“后门”入口。

4. 情节要件: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犯罪。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 数额较大:违法所得一万以上;

- 危害后果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 持续时间长:长期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面临以下难点:

1. 证据收集难度大:由于犯罪分子往往使用虚拟身份进行交易和通讯,导致举证难度较大。特别是在加密聊天软件(如Telegram、WhatsApp等)被广泛使用的情况下,传统的电子数据取证方式可能难以奏效。

2. 法律适用争议多:实务部门在具体操作中经常会遇到如何认定“明知”、如何区分罪与非罪等问题。些行为人虽然客观上提供了技术支持,但主观上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

3. 案件管辖问题:由于信息网络犯罪具有跨区域性特点,经常会出现管辖权争议。特别是在犯罪分子使用境外服务器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成为一大难题。

(三)典型案例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法律实务分析|作案手法解析 图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法律实务分析|作案手法解析 图2

202X年,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案件如下:

- 基本案情:张明知李等人在利用其提供的支付平台进行活动,仍然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经查,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

- 法院判决: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判处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评析: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清晰界定了“帮助行为”的范围。除了直接的资金结算外,还包括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接口、技术对接等服务行为。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明确指出,张虽然没有实际参与活动,但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活动仍提供帮助,符合《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作案手法解析

(一)常见作案手段分析

1. 技术支持型:

- 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犯罪分子通过租赁虚拟服务器,在境内或境外架设违法。

- 开发恶意软件:如木马程序、间谍软件等,用于窃取用户隐私信息。

2. 支付结算型:

- 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即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支付机构)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

- 操作大量空壳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3. 广告推广型:

- 通过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渠道发布违法信息,吸引潜在被害人。

- 钓鱼:仿冒正规设计陷阱,诱导用户输入敏感信息。

4. 通讯传输型:

- 提供加密通讯服务,确保犯罪分子之间的通讯内容不被监控。

- 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如Telegram)建立群组,用于组织和指挥犯罪活动。

(二)作案特点

1. 技术化、专业化: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能够熟练使用各种黑客工具和技术手段。

2. 分工协作:形成了“技术支持-广告推广-资金结算”一条龙的完整产业链。每个环节都由专人负责,降低被查处的风险。

3. 跨境化趋势明显:部分犯罪组织利用境外服务器和通讯工具,逃避国内监管机构的打击。

4. 隐蔽性强:犯罪行为多通过虚拟身份实施,且留下的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或销毁。

打击与防范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1. 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向公众普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法律后果。

2. 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在社区、学校等地发放。

3. 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短视频平台),扩大传播覆盖面。

(二)完善技术手段

1. 建立大数据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网络流量,识别异常行为。

2. 开发AI检测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可能的犯罪线索。

3. 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风控机制。

(三)加大打击力度

1. 成立专门的打击小组,集中力量侦办此类案件。

2. 加强与其他地区的执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

3. 提高刑罚威慑力: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依法判处较重刑罚。

(四)做好事后防范工作

1. 建立健全的受害者救助机制,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2.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员工卷入此类犯罪活动。

3. 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防止同类案件再次发生。

未来治理方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一个新的社会治理难题。要有效遏制这一现象的蔓延,需要政府、司法机关、企业和公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防范打击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好清朗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秩序安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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