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电信新型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与防范对策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衍生。电信新型网络犯罪作为一种结合了传统电信诈骗与现代网络技术手段的复合型犯罪形态,在近年来呈现出快速蔓延的趋势。尤其是在中国,此类犯罪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风险。针对这一现象,2023年局联合市通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出台了沪公网安[2023]126号文件——《关于加强本市工信领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将“打击和防范电信新型网络犯罪”列为工作重点之一。
工信局电信新型网络犯罪的概念与形态
“工信局电信新型网络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通过、诈骗、设立钓鱼网站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针对特定受害人的精准诈骗活动。该类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特征:
作案手段智能化。犯罪分子普遍采用VOIP、伪基站设备等技术手段来伪造公信力强的来电号码,使得被害人难以辨识。通过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分类筛选后实施精准施策。
工信局电信新型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与防范对策 图1
作案目标精准化。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资源库,根据被害人的身份特征设计诈骗话术或定制钓鱼。针对老年人实施保健品骗局;针对务工人员实施兼职骗局等。
犯罪分工社会化。此类犯罪已经形成专业化、分工化的产业链条,涵盖信息收集、技术支撑、话务操作、洗钱等多个环节,呈现出明显的"化运营"特征。
跨境作案普遍化。由于国内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部分犯罪窝转向东南亚等监管相对薄弱的国家,通过网络实施跨国诈骗活动。
当前电信新型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难
尽管中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法律体系,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仍然面临诸多难。是一些新型作案手段在现有法律框架中缺乏明确的罪名对应问题。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的诈骗行为,在法律定性上仍存在争议。
是跨地区、跨国案件的管辖权和证据认定问题。由于犯罪分子往往身处国外,境内机关需要与境外执法机构开展,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取证难、移交难等障碍。
是刑罚执行协调问题。根据《指导意见》,对于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累犯、惯犯以及组织者、策划者,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准确把握"从严"程度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加强防范电信新型网络犯罪的工作思路
针对上述法律适用难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 prevention 措施:
在技术防范方面,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对疑似诈骗、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向用户警示信息。
在行业监管层面,要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通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应当加强对用户身份信息的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遏制"黑卡"、"灰产"的滋生。
在法律适用方面,要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在依法追刑的注重开展法治教育;而对于团伙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分子,则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在国际层面,要加强跨境执法协作。通过建立司法、引渡条约等法律机制,严厉打击跨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
完善打击防范工作体系的具体对策
工信局电信新型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与防范对策 图2
为进一步健全打击防范工作体系,《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深化警企。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机关开展线索核查、技术反制等工作,共同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电信网络犯罪活动。
要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对于因参与电信网络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要在就业市场准入、公共服务享受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形成有效震慑。
要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轻信陌生来电、不击可疑、不泄露个人信息,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打击和防范电信新型网络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法律适用上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预防措施上要坚持系统治理和综合施策。只有织密织牢法治防线,方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已经出台的沪公网安[2023]126号文件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后续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配套细则,形成长效机制,以实现对电信新型网络犯罪的有效遏制和治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