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原文: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本罪是指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危害公共安全;
(三)行为主观上有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原文: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图1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方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传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给广大公众的安全带来威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行为主观上有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而故意实施的行为。
本罪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主观上有故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