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37条规定的罪名如何处罚: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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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刑法体系中,137条款的规定涉及妨害清算、隐匿、销毁 accounting vouchers(会计凭证)及 related property (相关财产)的犯罪行为。从法律适用角度出发,结合实务操作,详细解读刑法第137条规定的罪名如何进行刑事处罚。

全文如下:

刑法第137条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法条内容该条款主要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进行规制。构成要件包括:

刑法137条规定的罪名如何处罚: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分析 图1

刑法137条规定的罪名如何处罚: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分析 图1

1. 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明知故犯或故意为之

3. 客观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他人使用

4. 客观结果: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

法律适用中的重点问题

1. 挪用资金行为的认定

挪用本单位资金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归个人使用

这是典型的挪用资金行为模式。工作人员擅自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其他用途,构成挪用。

(2)借贷他人使用

如果行为人将本单位资金借给他人使用,即便不是直接为自己谋利,也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这同样破坏了单位资金的正常管理秩序。

(3)其他情形

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擅自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股市炒作等行为,若符合数额和时间条件,也都属于挪用资金的范畴。

2. 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

"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包括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还可能包括利用与职务有关的工作机会。

出纳擅自挪用公司账户资金

财务主管假借备用金名义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销售负责人以客户预付款为名截留资金

3. 数额和时间的认定标准

(1)"数额较大"

根据司法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五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2)"超过三个月未还"

这是指在挪用资金后,在三个月以内归还,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从轻处理。但如果三个月内无法归还,则加重了社会危害性。

(3)"数额巨大"

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4. 与其他类似罪名的区分

与贪污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财产处分方式:贪污是非法占有,挪用则是暂时使用

主体范围: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侵吞公共财产则构成贪污,而其他单位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则属于挪用资金

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均涉及到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主观故意挪用是以暂时使用为目的,职务侵占则是非法占有

客观表现形式:挪用表现为擅自处分资金,职务侵占往往表现为侵吞、窃取或骗取

5. 共同犯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存在内外勾结的情况。

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合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

多个内部人员分工配合进行挪用行为

行为人不仅伙同本单位人员,还可能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串通作案

刑事处罚标准

1. 基本刑罚

根据《刑法》第137条规定: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或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从重处罚情形

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多次挪用资金或数额特别巨大的

挪用资金进行挥霍、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3. 非刑罚处罚措施

除了主刑和附加刑外,还可以依法适用:

责令退赔赃款赃物

禁止从事特定职业

永久剥夺从事管理职务的能力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与固定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完整收集资金流向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

(2) 准确认定主观故意:通过询问笔录、聊天记录等方式锁定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3) 确保司法程序合法:避免因取证不规范影响案件质量

2. 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办案人员需要准确区分挪用资金罪与其他类似犯罪,既要防止打击扩大化,也要避免放纵真犯。

3. 追赃挽损工作

在办理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赃款赃物的追缴工作:

(1) 及时冻结涉案账户

(2) 追查资金去向

(3) 建立赃款赃物管理台账

4. 对企业内部治理的建议

作为被害单位,企业应当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刑法137条规定的罪名如何处罚: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分析 图2

刑法137条规定的罪名如何处罚: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分析 图2

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刑法第137条的规定为打击挪用资金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适用中,仍需准确把握定性标准,合理确定量刑情节,并注重赃款追缴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

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需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要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也要帮助企业健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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