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卖惨诈骗构成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适用与打击治理

作者:尽揽少女心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社会治安领域的突出问题。“网络卖惨”诈骗作为一种诈骗手段,在实践中呈现出多样化的作案手法和隐蔽性特点。这种诈骗方式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还对社会信任体系造成破坏。在法律适用层面,如何认定“网络卖惨”诈骗行为的犯罪构成、定性和处罚幅度,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卖惨”诈骗的作案手法与危害

“网络卖惨”诈骗是指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悲惨遭遇或社会弱势群体的身份,在互联网平台发布求助信息或进行直播,骗取公众同情和捐赠的行为。这类诈骗手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伪装身份获取信任

网络卖惨诈骗构成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适用与打击治理 图1

网络卖惨诈骗构成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适用与打击治理 图1

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或直播平台,以“精准扶贫”、“孤寡老人”、“患病儿童”等名义进行虚假包装。他们通过精心设计的故事情节和悲惨画面,迅速拉近与被害人的心理距离,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

2. 精准 targeting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用户画像,“网络卖惨”诈骗犯罪分子能够精准识别具有同情心、容易被感动的群体作为目标。在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以“医护人员子女需要帮助”为名实施诈骗。

3. 利用平台漏洞

部分社交平台存在审核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导致虚假信息得以传播和发酵。犯罪分子还可能通过设立多个账号、分散收款等方式规避监管,增加打击难度。

4. 社会危害性显着

这种类型的诈骗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对公众的信任体系和社会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一些善意的捐款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后,可能导致人们在面对类似信息时产生心理抵触,削弱社会良好氛围。

“网络卖惨”诈骗的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卖惨”诈骗属于典型的诈骗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定罪处罚。具体而言:

1. 诈骗罪的基本构成

根据《刑法》第2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医疗等社会公益性质的款物的,应当从重处罚。“网络卖惨”诈骗往往针对的是社会弱势群体或特定被害人,也可能构成《刑法》第269条规定的“情节恶劣”的加重情节。

3. 共同犯罪的认定

在实践中,“网络卖惨”诈骗通常是以团伙形式作案。组织者负责策划、分工、技术支持、资金转移等环节,其他参与者则负责信息传播和具体实施诈骗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各参与人的角色和作用程度,分别定罪量刑。

4. 跨境诈骗的法律适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部分“网络卖惨”诈骗呈现出跨国作案的特点。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法适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规定,并与相关国家共享情报、证据和追赃渠道。

“网络卖惨”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

针对“网络卖惨”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预防和打击:

1. 完善平台监管机制

相关社交平台和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加大对虚假信息的甄别力度。可以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对用户发布的信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封堵可疑账号。

2. 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防范诈骗的知识,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学生等易受骗群体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

网络卖惨诈骗构成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适用与打击治理 图2

网络卖惨诈骗构成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适用与打击治理 图2

3. 强化司法打击力度

机关应当加强对“网络卖惨”诈骗犯罪的侦查工作,特别是在案件线索发现和技术支撑方面下更大功夫。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法从严处罚,形成有效威慑。

4. 推动社会共治

除了依靠政府和司法机关外,还需要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人民群众的作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诈骗格局。

典型案例评析

2023年破获的一起“网络卖惨”诈骗案件具有典型的代表性。犯罪团伙以“帮助流浪儿童重返家庭”为名,在多个平台发布虚假故事和视频,骗取公众 donations。短短三个月内就非法获利数百万元。该团伙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公诉,并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此案的成功侦破表明,只要公检法机关协同作战、精准发力,“网络卖惨”诈骗犯罪终将无处遁形。这也提醒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网络卖惨”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形态,既反映了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也凸显了依法打击犯罪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创新治理模式,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和法治秩序。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