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法律适用与责任追究

作者:茶蘼 |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污染环境罪逐渐成为刑法打击的重点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现象频发,涉及单位犯罪、自然人犯罪以及“环保一条龙”产业链模式。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分析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并探讨其面临的争议与挑战。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污染环境犯罪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的特点。一些企业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在上游生产、中游运输和下游处置环节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这种“环保一条龙”模式使得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现象频发。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污染环境罪是以行为人实施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为基本特征的犯罪。

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法律适用与责任追究 图1

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法律适用与责任追究 图1

共同犯罪的复杂性使得司法实践中对污染环境罪的定性和处罚存在争议。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深度分析。

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的行为。在实践中,这一犯罪行为往往不是一个人单独完成的,而是需要多个主体参与协作。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污染环境罪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共同故意犯罪;二是过失共同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犯罪多为行为人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故意。

(2)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刑法》第38条的规定,单位犯罪时,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还需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犯罪的自然人或单位均需具备完全的或相对的刑事责任能力。

2. 主观要件

污染环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企业处置时,如果相关责任人明知受托方不具有合法资质,仍然进行交易,则可以认定其具有明知的主观要件。

3. 客观要件

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法律适用与责任追究 图2

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法律适用与责任追究 图2

行为人实施了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需要注意的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单纯污染行为,一般以行政处罚为主,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

4. 结果要件

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是本罪成立的重要条件。在共同犯罪中,每一个参与人都需要对最终的结果负责,在无法区分主次责任的情况下,各行为人均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与争议

(1)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

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单位可以成为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单位与个人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则需要分别追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某危险废物倾倒案件中,企业管理层人员明知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企业处置会危害环境,仍指示员工执行,则该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主观明知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是关键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基于合理的理由相信其行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原则上不存在犯罪故意。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人都是基于经济利益驱动,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

(3)主从犯的区分

在共同犯罪中,区分主犯和从犯是合理分配刑事责任的关键。根据《刑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主犯包括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从犯则是起到辅助或次要作用的行为人。司法实践中,在“环保一条龙”产业链模式中,往往需要明确各环节行为人的地位与作用,合理划分责任。

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的司法疑难

(1)因果关系的认定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认定行为人的排放、倾倒或处置行为与最终的环境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个难点。如果不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则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在某非法倾倒工业废料案件中,若难以确定具体某一倾倒行为对环境污染后果的贡献程度,则需结合专家意见和科学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2)共同过失犯罪的处理

在污染环境犯罪中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两个以上过失行为人共同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同一环境污染后果,则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过失犯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心态,并且客观上又存在特定的行为方式,这使得共同过失犯罪的认定更加复杂。

(3)累犯与再犯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于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该类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实践中,部分企业或个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反复从事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累犯现象较为普遍。

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法律适用、证据认定以及政策执行等多个维度。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区分主从犯,合理认定主观明知,并妥善处理因果关系等疑难问题。

随着《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会进一步加强。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法治教育,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关键词: 污染环境;共同犯罪;法律责任;环境污染;法律适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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