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排除意思:主观构成要素与法律适用标准
在刑事法学领域,“排除意思”是一个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概念。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上对于犯罪结果的发生所抱有的希望或放任态度。这种“排除意思”不仅构成了刑法中多项罪名的主观要件,也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从“排除意思”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深入探讨其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与作用。
排除意思的概念与特征
“排除意思”最早来源于罗马法的传统,在现代刑法理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里的“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正是“排除意思”的核心内涵。
具体而言,“排除意思”具有以下特征:它是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高度自觉;它表明行为人并不认同这种结果发生的正当性;它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犯罪的成立与否及其法律后果。在故意杀人罪中,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的排除意思时,才能构成该罪名。
刑法上的排除意思:主观构成要素与法律适用标准 图1
排除意思的判断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判断“排除意思”的存在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1. 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 结果的发生概率:如果行为人能够预见但轻信不会发生,则属于放任态度。
3. 客观表现:通过行为人的言行举止、事后的反应等方式,推断其主观心态。
排除意思在具体罪名中的应用
1. 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排除意思”是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根据《刑法》第382条和第384条规定,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即“排除意思”),而挪用公款罪仅限于使用性质的改变,并不直接具备“排除意思”。在具体案件中,必须重点审查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2.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界定
在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划分上,“排除意思”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交通肇事罪为例,如果驾驶人明知超速行驶存在重全隐患,仍然选择冒险驾驶,则可以认定其具有“排除意思”,从而构成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的故意犯罪;反之,如果是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则属于过失犯罪。
排除意思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排除意思”还影响到非法证据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言应当予以排除。这种“违法性”背后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的“排除意思”,即侦查人员明知取证方式违反法律规定,仍然选择实施。
其他例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具有“排除意思”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中,虽然结果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具备“排除意思”,因此不能将其认定为犯罪。
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判断“排除意思”时应当充分考虑其认知能力和实际意图,必要时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上的排除意思:主观构成要素与法律适用标准 图2
作为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排除意思”不仅影响着具体罪名的成立与否,还关系到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准确把握“排除意思”的内涵与外延,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未来的研究中,应当结合更多现实案例,不断完善“排除意思”的判定标准和适用规则,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文仅为学术探讨,具体案件请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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