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空抛物案件|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深度解析

作者:香烟如寂寞 |

“洛阳高空抛物案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头顶上的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公众关注。2023年5月,在河南省洛阳市发生了一起重大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以下简称“本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该案件经洛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当地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据公开报道,案发当日16时许,家住某高档小区28层的被告人李某因生活琐事与楼下的邻居张某发生口角。情绪失控之下,李某将一个重达4斤的家庭聚会用酒瓶从自家窗户扔下。该酒瓶坠地后发生爆裂,碎片飞溅导致正在楼下散步的王某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审查起诉。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行为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部分特征,但其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尚未达到该罪名规定的“情节恶劣”的标准。法院最终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高空抛物罪对李某定性,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高空抛物罪的法律规定

为有效惩治和预防高空抛物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2021年3月正式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这一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款规定:

洛阳高空抛物案件|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深度解析 图1

洛阳高空抛物案件|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深度解析 图1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扔下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1. 客观方面:实施了从高空向楼下扔掷物品的行为;

2. 主观方面: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3. 结果加重情节:导致一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

司法实践中,需注意区分高空抛物罪与其他相近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具体到本案:

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本案的行为虽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但整体来看,李某的行为更多指向特定物品的抛掷,并未体现出对该楼栋内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相比,李某对潜在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较为明确的生活经验上的预见可能性。

案件事实分析与法律评价

(一)基本案情还原

1. 案发时间:2023年5月16日16时许

2. 案发地点:洛阳市某高档小区28层居民楼

3. 行为过程:

被告人李某与楼下住户张某因装修噪音问题发生争执;

李某一怒之下将一个4斤重的红酒瓶从自家窗户扔下,坠落至人行道上;

酒瓶破碎后飞溅的碎片击中正在该区域散步的王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4. 证据材料:

视频监控显示李某实施抛掷行为的确凿过程;

物业监控记录案发前后小区人员活动情况;

邻居张某、王某家属的证人证言;

专业机构出具的现场物证鉴定意见书(确认红酒瓶碎片与李某家中酒瓶系同一来源)。

(二)司法裁判要点

1. 定性问题: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量刑考量因素:

初次犯罪且如实供述:依法从宽处理;

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适用法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三)法律评析

1. 定性争议之解决:

为何不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主要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李某主观心理状态的具体认定。从客观上看,李某的行为仅针对特定物品实施抛掷,并未体现出对整个楼栋或更大范围内人员生命的漠视态度。

高空抛物罪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并且造成了“情节严重”的后果。具体到本案,"造成他人死亡"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2. 程序性问题: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是否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否充分履行了证明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公正司法的不规范之处?

法院判决与法律适用评价

(一)法院判决结果

1. 刑事部分: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

2. 民事部分:

被告人李某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家属已代为支付赔款3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二)法律适用评价

1. 定性准确:

法院正确适用了新设的高空抛物罪名,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在法理上实现了对既有罪名体系的有效补充,避免了个案处理中可能出现的“入罪泛化”风险。

2. 量刑适当:

考虑到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在法定幅度内作出了衡平判决。

对附带民事部分的支持力度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有助于受损社会关系的修复。

实务启示

(一)对类似案件处理的借鉴意义

1. 证据收集方面:

严格把握客观性证据和主观证据的结合运用;

注意保存现场监控视频、物证比对等关键证据。

2. 法律适用方面:

准确理解高空抛物罪与相近罪名的界限;

审慎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心理状态。

(二)完善社会治理的具体建议

1. 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提高群众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认识。

2. 强化物业管理职能:

推动有条件的小区安装监控设备;

洛阳高空抛物案件|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深度解析 图2

洛阳高空抛物案件|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深度解析 图2

定期开展安全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完善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

针对“建筑物使用人人格权”保护需求,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规范。

设立高空抛物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社会治理。

(三)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头顶上的安全”问题愈发凸显。司法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也应在综合治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打击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本案的成功处理不仅展现了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步,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作为社会个体,在享受现代都市生活便利的更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公德心,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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