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刑法271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作者:莫负韶华 |

刑法271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的重要条款,近年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也逐步细化。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从刑法271条的立法背景出发,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深入分析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关系,并探讨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法律从业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益参考。

解读刑法271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图1

解读刑法271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图1

刑法271条的立法背景与主要内容

刑法271条共计两款,是关于单位犯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各罪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明确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及责任追究方式。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单位犯罪可以分为法定性单位犯罪与选择性单位犯罪两类。前者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后者则是指法律规定可以选择自然人或单位作为主体的犯罪,刑法第2条规定的盗窃罪。

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的细化

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多份司法解释文件。其中与刑法271条相关的主要包括:

1. 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认定的标准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

单位构成主体必须以“实施犯罪行为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前提。

对于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或者公司、企业设立后主要以实施犯罪活动为目的的情形,不认定为单位犯罪。

2. 关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外,还需要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个人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活动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行为人。

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负责人以及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3. 关于罚金刑的具体适用规则

刑法271条明确规定了“双罚制”的原则,即“判处罚金”。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在适用罚金刑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单位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

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单位犯罪前后的生产经营状况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至关重要。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个人犯罪:

犯罪行为系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实施,单位不知情或未参与决策的。

单位员工仅仅按照公司制度履行职责,缺乏主观故意的情况。

2. 如何认定“直接责任人员”

在具体案件中认定“直接责任人员”时应当注意:

应当结合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仅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未参与决策的普通员工,一般不认定为责任人

3. 新旧司法解释衔接问题

陆续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文件,对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新旧规定的差异:

新司法解释通常会增加一些例外情形或限制条件

对于同一事实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

某商贸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法定代表人张某的授意下,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达50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单位某商贸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某与直接主管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

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工程款挪用案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以个人名义将单位账户资金挪作他用,累计金额达80万元。

解读刑法271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图2

解读刑法271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图2

法院判决:

被告单位某建筑公司犯挪用公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项目经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刑法271条及其司法解释为规范单位犯罪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仍需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准确把握“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明确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以及合理运用罚金刑,在确保定罪量刑公正的也有助于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化,司法机关对单位犯罪的法律适用规则必将进一步完善,这也将为社会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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