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狗咬人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

作者:蘸点软妹酱 |

“狗咬贼”这一现象在现代社会并不鲜见,但由于其往往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划分,常常引发争议甚至诉讼。从法律角度对“狗咬贼”的民事责任划分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案例探讨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我们需要明确,“狗咬人”案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民法典千二百四十五条,这种责任通常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是如此。详细分析这一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具体标准以及影响因素。

“狗咬人”民事责任划分?

“狗咬人”的民事责任划分,是指在被他人饲养或管理的狗咬伤后,受害者所能获得的赔偿范围及责任承担主体的问题。这类案件属于侵权责任纠纷,通常涉及以下法律关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狗咬人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 图1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狗咬人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 图1

1.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根据民法典千二百四十五条,未经登记但习惯于特定场所的饲养动物在特定场所内致人损害,或者动物被遗弃、逃逸期间致人损害的情形下,适用此条款。

2. 动物园等特种场合的责任适用:如果咬人的狗地处动物园或其他特殊管理场所,则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千二百四十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申情况)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狗咬人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 图2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狗咬人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 图2

3. 千二百四十七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狗咬人”民事责任划分的具体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狗咬人”案件的责任划分通常基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1. 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受害者是否主动挑逗狗、进入狗的领地等。如果存在明显有过错行为,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案例:张三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试图抚摸一只拴住的小狗,结果被咬伤。法院判决中考虑到了张三的主动行为,酌情减轻了饲养人郑某的责任。

2. 动物是否有特殊危险性:

如果是烈性犬或其他具有攻击性的动物,则饲养人的责任较难免责。

案例:李四饲养一只藏獒,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并圈养。该狗因受到外界刺激攻击他人,导致重伤。法院判决李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管理义务的履行情况:

饲养人是否对动物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是否拴住狗、设置警示标志等。

案例:饲养人王五在自家院内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导致外来人员刘某误入并被咬伤。法院判决王五因未尽到管理义务而承担主要责任。

责任划分的常见情形

1. 纯属意外:

饲养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但仍然发生意外事件。

责任划分:饲养人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

2. 第三人过错引发:

他人故意挑逗狗导致咬人事件。

责任划分:由有过错的第三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饲养人可减轻的责任。

3. 受害人自身过失:

如前述案例中进入拴狗场所主动抚摸等情况。

责任划分:受害人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减轻饲养人负担。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基本案情:赵某在经过邻居钱某住宅时被其所养的松狮犬咬伤右腿。经调查,钱某的狗并未拴住且未设置警示标志。

法院判决:钱某作为动物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案例二:

基本案情:李某在其经营的宠物店中被一只未拴住的中华田园犬咬伤。当时李某正在清理狗舍。

法院判决:李某作为管理和受害人均为有过错方,判决双方各自承担50%责任。

“狗咬人”事件折射出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值得社会各界关注和反思:

1. 加强立法完善:需进一步明确特殊管理场所的责任认定标准。

2. 提高公众意识: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的重要性,避免因疏忽导致意外。

3. 完善配套措施:建议政府加强宠物登记制度、流浪动物收容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法律的引导和全社会的努力,“狗咬人”事件必将得到更有效的预防和妥善处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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