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共同犯罪量刑|非法采矿罪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作者:deep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这非法采砂行为因其对土地资源、水域生态的重大破坏性影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确定各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成为了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非法采砂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故意实施非法采砂行为,并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目的。作为一种典型的破坏性采矿活动,非法采砂行为往往呈现出组织化、团伙化的特点,其危害后果不仅限于国土资源的损失,还可能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非法采砂共同犯罪的量刑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款的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超过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mining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各参与者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非法采砂共同犯罪量刑|非法采矿罪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图1

非法采砂共同犯罪量刑|非法采矿罪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图1

主体要件: 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客观要件: 实施了非法采砂的行为;

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还需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合法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进行疏浚施工时,如果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操作,则不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办理非法采砂共同犯罪案件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涉案行为的定性问题

非法采砂共同犯罪量刑|非法采矿罪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图2

非法采砂共同犯罪量刑|非法采矿罪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图2

根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 mining的行为,应当综合考虑开采方式、开采量、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因素进行认定。

2. 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

在非法采砂共同犯罪中,组织者与参与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包括:

首要分子: 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砂活动的人员;

骨干成员: 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一般参与人员: 具体实施采砂行为或者为犯罪提供帮助的人员。

3.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 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达到较大程度;

(2) 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执法检查;

(3) 在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非法采砂行为。

在办理非法采砂共同犯罪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量以下情节:

1. 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并结合的司法意见,对非法采矿罪的量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从严打击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损害后果;

注意区分主犯与从犯的责任大小。

2. 与其他情节相关的处罚问题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制度的;

威胁公共安全的;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3. 财产刑的适用

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采矿犯罪,除了主刑之外,还应当依法判处罚金。罚金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违法所得的金额;

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司法实践中已经办理多起非法采砂共同犯罪案件。以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

2018年,某省发生一起特大非法采砂案。犯罪团伙通过租赁方式获取采砂船,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禁采区进行大规模采砂作业。该行为导致当地水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要分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两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一般参与人员根据其作用大小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管制。

案例二:

2019年,某团伙在长江干流非法采砂被查获。该团伙以"蚂蚁搬家"的方式逃避监管,在三年时间内累计开采江砂达数万吨,严重危害长江生态安全。

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情况:

首要分子因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其他主要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刑罚;

对于仅参与少量采砂作业的船员,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司法机关在处理非法采砂共同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首恶分子,又注重区别对待不同层级的犯罪人员。

结合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强化法律宣传与源头治理

针对非法采砂行为多发地区的农村基层群众,应当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宣讲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顺畅高效。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建立生态修复补偿制度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通过经济惩罚与修复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责任。

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

对于涉及多地的非法采砂案件,应当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协调机制。确保案件处理标准统程序衔接顺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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