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陈旧性骨折赔偿问题解析与法律适用

作者:Pugss |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的现代社会中,受伤是常见的结果。骨折是最为严重的伤害形式之一。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会遇到一个关键问题:事故导致的骨折是否包括“陈旧性骨折”?换句话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产生的骨折,既可能是新发生的损伤 (新鲜骨折),也可能是由于事故外力作用于已经存在骨质病变或其他骨骼疾病的人,引发的原有病症发作或加重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骨折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进一步确定赔偿责任,成为司法实践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交通事故中的“陈旧性骨折”?

“陈旧性骨折”(Old Fracture)这一概念在医学上通常指的是已经完成愈合的骨折,或虽未完全愈合但其损伤时间距当前较为久远的骨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受害人自身存在骨质疏松、椎体发育不良或其他骨骼疾病,在外力作用下更容易发生骨折,则可能构成的“陈旧性骨折”。这一概念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具有特殊意义,因为它的认定直接影响到赔偿责任的归属和赔偿范围的确定。

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交通事故陈旧性骨折赔偿问题解析与法律适用 图1

交通事故陈旧性骨折赔偿问题解析与法律适用 图1

1. 因果关系的认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责任划分中,若受害人原有骨质病变或其他骨骼疾病(骨质疏松、椎体发育不良等)在外力作用下引发了骨折,法院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自身骨质情况是否确实存在。

事故外力与骨折的形成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或相当程度的原因力。

2. 举证责任分配

加害方(侵权人)需证明受害人的陈旧性骨折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或者受害人自身的骨质状况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占主要或全部。

受害人则需证明其骨质情况是由于事故引发的损伤所加重或直接导致。

3. 医疗费用扣除问题

若法院认定受害人因自身骨质疏松或其他骨骼疾病导致对外力更为敏感,使得骨折的发生与此次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则治疗陈旧性骨折所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通常不被支持计入赔偿范围。

但如果外伤确实对原有病变部位造成了进一步损害,加重了椎体压缩程度或引发了新的骨折部位,则侵权人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A案件

案情简介:受害人张女士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存在腰椎骨质疏松问题。事故导致其腰椎压缩性骨折。

法院认定:外伤确实诱因加重了张女士原有的骨质疏松状态,促发了骨折的发生。肇事方需对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B案件

案情简介:受害人王先生存在先天性椎体发育不良问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导致脊柱压缩性骨折。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虽然王先生自身存在骨骼异常,但事故外力是直接导致骨折发生的诱因之一。肇事方需对相关医疗费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与建议

1.

交通事故陈旧性骨折赔偿问题解析与法律适用 图2

交通事故陈旧性骨折赔偿问题解析与法律适用 图2

交通事故中的陈旧性骨折是否应予赔偿必须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受害人的自身骨质状况可能会影响最终的损害赔偿范围和金额,但只要事故外力确实在造成骨折方面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则侵权人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建议

作为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应尽可能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并寻求专业医疗意见,明确交通事故对其原有病症的影响。

作为加害方及其代理律师,则需全面收集受害人的既往病史资料,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以辅助证明因果关系。

3. 注意事项

无论是赔偿请求方还是责任承担方,都应避免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依法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仅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面对交通事故中复杂的医学和法律问题,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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