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犯罪主体与法律适用

作者:许我个未来 |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呈现出专业化、智能化和隐蔽化的特征。作为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破坏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围绕该条款的犯罪主体展开全面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探讨其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问题。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立法背景与修改沿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深度的增加,数据成为社会运行的重要资源。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重要数据或破坏系统功能,严重危害国家网络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国《刑法》最早在197年修订时就对计算机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发布,进一步修改了相关规定。在《刑九》公布后,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数据犯罪的条款发生了重要变化。立法者通过细化法条内容、增设罪名等方式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法律治理。

解读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犯罪主体与法律适用 图1

解读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犯罪主体与法律适用 图1

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范要件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两个独立的行为方式:

1.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人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方法绕过安全防护措施,擅自访问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这种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要件。

2. 获取、破坏数据或系统功能:如果行为人不仅侵入系统,还实施了获取数据、破坏系统功能等行为,则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九》修改前,原第二百八十五条还包括"复制他人密码.appendTo-discussion("在理解这一条款时需要特别注意其适用范围与例外情况。合法授权的访问并不构成犯罪;但未经授权的侵入或数据获取行为将面临法律追责。")

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普通自然人:这是最常见的犯罪主体类型。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均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2. 计算机专业人员:由于该类犯罪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实践中不乏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实施犯罪行为。

解读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犯罪主体与法律适用 图2

解读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犯罪主体与法律适用 图2

3. 单位或组织:在极少情况下,单位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但这需要具体分析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共谋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认定犯罪主体:

-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 具体实施的客观行为

- 行为人与被害系统之间的关联性

- 是否具有合法授权等

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1. 罪名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准确区分第二百八十五与其他相关条款(如第二百二十四条)的不同。在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中,正确认定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还是非法获取数据是关键。

2. 情节严重性的判断:由于该罪存在基本犯和加重犯的规定,法院在 sentencing 时需要对具体的情节进行严格审查。是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是否损害国家安全利益等都会影响最终的法律适用。

3. 共犯认定:在一些复杂的网络犯罪案件中,可能涉及多人分工合作。此时如何准确认定主犯与从犯关系也是实务中的难点之一。

争议问题与完善建议

1. 技术中则的适用边界:有观点认为,在适用第二百八十五条款时应当注意 "技术中立" 原则,避免将合法的技术行为予以刑事认定。但也要防止技术滥用成为规避法律的手段。

2. 违法所得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计算违法所得数额、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也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制定详细的司法解释来统一认识。

3. 跨境网络犯罪的管辖权问题: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往往具有跨境特征,这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国际合作机制。

第二百八十五条款作为我国打击网络空间违法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据,在保护国家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有必要通过制定配套司法解释、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该条款能够充分发挥其法律效能。

(本文基于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不涉及已废止条款内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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