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法律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解读

作者:King |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基本法理概述

侵犯个人信息罪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犯罪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本罪主要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刑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条款还包括“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特殊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分为两款:款是基本犯,列举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两种行为类型;第二款是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条款。从2017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本罪以来,该条款已经成为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界定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理论研究,公民个人信意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等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在认定本罪时需要区分正常的信息收集使用行为与非法侵犯行为的界限。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法律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解读 图1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法律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解读 图1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类型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个人信息罪包括以下几种典型行为方式:

1.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这是最常见的犯罪形式。犯罪分子通常通过黑客手段侵入企业数据库获取个人信息,或以兼职招聘等名义骗取信任后获得信息。这些信息往往被出售给诈骗团伙用于精准诈骗。

2. 在履行职责或者服务过程中非法出售或提供信息:这类行为具有更强的职务便利性。某电商平台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用户数据倒卖牟利,或将客户资料泄露给第三方营销。

3. 违反特定行业规定获取信息:部分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绕过企业防爬机制大量抓取公开但受保护的信息,或者利用虚假、钓鱼邮件等非法收集个人数据。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难点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个人信息罪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中"情节严重"的标准主要看信息类型和数量。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等敏感信五十条以上,或在短时间内向大量不特定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2. 主观明知的认定:需要证明行为人对所实施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行为人的供述、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侵犯个人信息罪的区分:当的行为为上游诈骗等犯罪提供帮助时,容易产生法条竞合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判定是从犯关系还是独立构成其他罪名。

4. 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部分犯罪分子利用境外服务器处理数据,增加了取证难度和法律管辖的复杂性。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特殊条款适用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法律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解读 图2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法律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解读 图2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特殊规定反映了立法机关对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格态度。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

1. 电商、快递、电信行业的员工:这些行业从业者容易接触到大量用户信息,部分人因利益驱动铤而走险。

2.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掌握客户金融信息的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员工如果违反职业道德,也可能构成此罪。

3. 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包括技术研发、产品运营等岗位员工,可能因技术优势更易实施此类犯罪。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最新司法动态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不断完善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2023年生效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强化了综合治理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严打"内鬼"犯罪:重点查处内部员工非法出售信息的行为。

2. 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利用大数据比对和区块链溯源等技术提高取证效率。

3. 推动单位责任制度:不仅追究个人责任,还要求相关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跨境个人信息流动的法律适用问题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跨国数据流动日益频繁,给传统属地原则为主的刑法适用带来挑战。主要争议包括:

1. 数据存储地与行为实施地的冲突:犯罪分子可能利用境外服务器规避国内法律。

2. 国际司法协助的局限性:跨境取证难度大、周期长,影响案件侦破效率。

3. 域外法的承认问题:如何认定域外法律文书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此,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相关制度:

1. 建立更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国际合作机制;

2. 推动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统一标准制定;

3. 加强国内立法与国际规则接轨。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为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条款,在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仍需不断完善。司法机关需要准确把握罪刑法定原则,确保罚当其罪;立法部门也需要及时回应实践需求,通过修法或发布司法解释等方式解决新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将涉及更多新兴领域,刑法在该领域的调整和完善将会继续深化。我们期待通过法律的不断优化,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也为数字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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