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招生宣传罪|最新司法解释与法律适用分析

作者:Girl |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重损害了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虚假招生宣传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责任。

虚假招生宣传罪

虚假招生宣传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编造谎言、隐瞒真相等方式,夸大或虚构学校资质、师资力量、教学成果等重要信息,诱骗考生及家长支付学费或其他财物的行为。该罪名最早可追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规定的“诈骗罪”。但随着教育领域的特殊性日益凸显,于2014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招生考试中犯罪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虚假招生宣传行为的入罪标准。

从构成要件来看,该罪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虚假招生宣传罪|最新司法解释与法律适用分析 图1

虚假招生宣传罪|最新司法解释与法律适用分析 图1

1. 行为人须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仍希望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

2. 客观上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编造学校资质、伪造教师、夸大教学成果等。

3. 受骗人基于信任与错误认识而支付学费或其他财产。

4. 涉案金额需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起点。

虚假招生宣传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规定了诈骗罪的基本刑罚: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考虑到教育领域的特殊性,《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虚假招生宣传的具体情形:

1. 采用虚假宣传手段,非法获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 情节严重,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虚假招生宣传罪的认定难点

实践中,对于虚假招生宣传行为的认定往往存在以下争议:

1. 行为定性问题。部分法院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这是因为虚假招生宣传往往伴随着合同关系的确立。

2. 涉案金额计算问题。有些案件中,涉案金额不仅包括直接支付的学费,还涉及住宿费、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如何准确计算成为争议焦点。

典型案例评析

recent years, there has been a notable increase in cases of false enrollment propaganda. Take the case of Zhang Mou from Province A as an example:

- Zhang Mou虚构了其开办的民办学校与着名大学存在办学关系,并承诺毕业后可直接获得该大学的学位证书。

- 通过伪造各种办学资质证明,他成功骗取了50余名学生家长的信任,非法获利高达30余万元。

法院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预防与打击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建议进一步细化虚假招生宣传的认定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行为的刑事处罚界限。

虚假招生宣传罪|最新司法解释与法律适用分析 图2

虚假招生宣传罪|最新司法解释与法律适用分析 图2

2. 加强行政监管。教育部门应建立更为完善的办学资质审查机制,并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3. 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通过媒体宣传、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帮助考生及家长识别虚假招生信息。

4. 严惩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应依法快审快结此类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虚假招生宣传不仅损害了教育公平,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严重破坏。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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