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录像中的肖像权保护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作者:独与酒 |

地铁录像中的肖像权?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地铁已成为现代都市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与此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公共秩序,许多地铁运营方在车站、车厢等场所安装了数量庞大的监控摄像头。这些摄像头无时无刻不在记录着往来乘客的影像信息,其中自然包括他们的面部特征、行为举止等内容。

这一做法虽然在理论上有助于预防犯罪、快速侦破案件,但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民肖像权保护的关注和争议。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脸识别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地铁安防领域,如何平衡公共安全需求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肖像权属于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保护。

地铁录像中的肖像权保护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图1

地铁录像中的肖像权保护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图1

1.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画像、照片等 reproduced images。

在公共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条文并未作出专门规定。这就产生了以下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

- 地铁监控录像中采集的乘客影像信息应当如何定性?

-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这些影像资料?

- 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有效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这一问题。

地铁监控录像与肖像权的冲突

案例法视角下的肖像权争议

2022年,在一线城市发生了一起乘客因不满地铁车站人脸识别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张三乘坐地铁时发现,进站闸机处的人脸识别系统对其面部信行了采集。他认为这一行为未经其同意,涉嫌侵犯肖像权。最终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诉求,理由是车站属于公共场所,且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是为了公共安全需要。

这一案例引发了广泛讨论。司法机关在判决中强调,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本身就具有较高的公众性,因此对于此类场景下的肖像权保护应当采取适度原则。

视频监控与肖像权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视频监控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地铁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安装监控设备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是,这种监控行为也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的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征得个人同意。地铁运营方在采集乘客影像信息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明确告知乘客监控设备的存在及其用途;

2. 仅在实现公共安全目标的范围内使用采集的信息;

3.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

法律适用中的难点与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需要平衡以下几个方面的利益:

- 公共安全:地铁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安防需求较高。

- 个人权利:公民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

- 技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监控手段更加复杂。

以下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1.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在哪里?

2. 在发生刑事案件时,如何处理监控视频中的肖像信息?

3. 是否需要建立专门的制度规范地铁监控录像的保存和使用?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分析与适用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九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画像、照片等 reproduced images。"

但是,这一条款并未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作出例外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

- 场所性质(是否为公共场所)

- 行为目的(是否为了公共安全)

- 对相对人权利的影响程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肖像权纳入个人信息范畴进行保护,并明确规定:

1.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2. 在公共场所采集个人信息的,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并取得授权。

在地铁监控场景中,乘客的影像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地铁运营方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 建立个人影像信息保护制度

- 确保信用于预定目的

- 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公共安全法的特殊规定

作为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安全领域往往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领域的特殊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家明确赋予机关在特定情况下调取监控录像的权利。

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在地铁场景中:

1. 地铁运营方作为视频监控的责任主体,负有妥善保管影像信息的义务。

2. 机关因执法需要查阅监控资料时,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并做好登记。

平衡公共安全与肖像权保护的路径探析

完善法律法规的配套细则

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建议通过以下措施:

1. 制定专门针对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监控使用规范

2. 明确乘客肖像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边界

3. 规定发生数据泄露时的法律责任和补救措施

加强技术手段的规制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人脸识别系统在安防领域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为了防止技术滥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地铁录像中的肖像权保护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图2

地铁录像中的肖像权保护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图2

1. 对人脸识别系统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2. 建立"脱敏处理"机制,确保肖像信息无法被还原或识别

3. 限制算法的侵入性应用

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在地铁站显着位置设置公告牌,说明监控设备的存在及其用途

2. 建立乘客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肖像权侵权问题

3. 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不定期检查

公共安全与个人权利的平衡之道

在地铁这一公共场所中,公共安全需求和个人隐私权益之间存在着天然的 tension。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在法律制度、技术规范和社会实践中找到一个恰当的balance point。

未来的完善方向应当是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这不仅符合法治原则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只有通过系统性、多层次的制度设计,才能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之间的良性互动,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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